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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6 筆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 3 條預覽 ↗
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前條營業人之銷售額,應每半年於一月及七月各查定一次。其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預覽 ↗
銷售貨物、銷售勞務之意義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之 1預覽 ↗
銷售貨物之除外規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之 2預覽 ↗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及專營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有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情形,經查明其進項稅額並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不適用該條項有…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之 3預覽 ↗
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應補繳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預覽 ↗
稅率百分之一之營業人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3 條預覽 ↗
依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依百分之一稅率計算之情形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0 條預覽 ↗
營業人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0 條之 1預覽 ↗
稅籍登記事項、申請稅籍登記、變更或註銷登記之程序、應檢附之書件與撤銷或廢止登記之事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財政部定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1 條預覽 ↗
暫停營業之申報核備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預覽 ↗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之 1預覽 ↗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前條第四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電子發票者,應依規定時限將其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3 條預覽 ↗
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時其憑證之種類及應載事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4 條預覽 ↗
會計帳簿憑證管理辦法之訂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 條預覽 ↗
營業稅之申報方法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預覽 ↗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依第十條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之 1預覽 ↗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7 條預覽 ↗
外國技藝表演業營業稅之報繳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8 條預覽 ↗
我國境內設有總機構或固定營業場所者其營業稅之申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9 條預覽 ↗
溢付稅額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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