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3 條(稅率百分之一之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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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規範三層稅率:小規模營業人與視障按摩業 1%、農產品批發承銷人 0.1%、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適用。
Q · 小規模營業人 1% 稅率到底是不是比一般 5% 划算?
不一定。進項成本佔比超過 30% 就反虧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小規模營業人按 1% 查定課徵,但禁止扣抵進項稅額。決定划不划算的關鍵是進項成本佔營業額比例:低於 30% 留小規模划算(月營業額 20 萬以下、月進項 6 萬以下),超過 30% 改一般營業人(5% 銷項減 5% 進項僅繳加值部分)反而省稅。視障按摩業與農產品批發承銷人是特殊政策考量,分別適用 1% 與 0.1%。
白話解讀
你家巷口的早餐店、夜市攤販、小雜貨店,很多都是「小規模營業人」,適用的稅率只有1%。條件是月營業額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標準(目前是20萬元)。但這個1%不是優惠,是個交易:你放棄了「進項稅額扣抵」的權利,換來「免開統一發票、免記帳、只按查定稅額繳」的簡便。如果你生意小、進貨也不多,留在小規模很輕鬆;如果你開始成長、進貨成本變高,留在小規模反而虧。這條還藏了兩個隱藏族群: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的按摩業(不管規模大小都適用1%)、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承銷人和賣農產品的小規模業者(稅率更低,只有0.1%)。視障按摩的特別保護是民國100年修的,回應大法官釋字第649號宣告「視障專屬按摩權」違憲後,找到的新保護方式。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為小規模營業人稅率規範條款,建立三層稅率結構:一般小規模營業人與視障按摩業適用 1%(查定課徵、免開發票、不能扣抵進項);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人與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業者適用 0.1%(反映農產品微利結構);本條排除金融保險業(第11條)與特種飲食業(第12條),且小規模認定以平均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現行 20 萬元)為門檻。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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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夜市擺攤需要繳稅嗎?
如果你是長期穩定經營、有固定地點,屬於小規模營業人,平均月營業額超過免稅門檻(目前是 8 萬元)就要按 1% 繳稅。不到 8 萬免稅,超過 8 萬到 20 萬按 1%,超過 20 萬就要開發票按 5%。內行人提示:國稅局會定期派員做「查定」,會衡量你的攤位大小、營業時段、客流量來估你的營業額,這個估算有時候跟實際有落差,可以提供 POS 報表或進貨單據爭取調整。
Q2視障按摩為什麼有這個特別規定?
民國 97 年大法官釋字第 649 號宣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裡「視障專屬按摩」違憲(違反工作權平等),3 年後失效。政府為了延續對視障從業者的扶助,100 年修法給予視障按摩業 1% 低稅率。這是典型的「不能用行政管制就用稅務優惠」的政策工具替換。內行人提示:這個 1% 適用必須是「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只要雇用一個明眼按摩師就不符合。
Q3小規模 1% 和一般 5% 哪個划算?
看你的進項成本佔營業額比例。低於 30% 留小規模划算(1% × 全部營業額),高於 30% 改一般營業人省錢(5% 銷項減 5% 進項,實際只繳加值部分)。內行人提示:實務上創業前 6 個月進項成本最高(裝潢、設備、首批進貨),這段期間就算被認定小規模也建議主動申請改為一般營業人,把這些大額進項稅扣抵回來。
Q4小規模營業人是什麼意思?
規模狹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現 20 萬元)、按國稅局查定核定稅額之營業人,免開統一發票。
Q51% 營業稅率適用哪些人?
一般小規模營業人、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障者提供勞務之按摩業、財政部核定免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Q60.1% 適用對象是誰?
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零售農產品不適用。
Q7查定課徵是什麼意思?
稽徵機關依資本、設備、人員、營業時段等推估銷售額後核定稅額,免除營業人自行申報義務。
Q81% 營業稅怎麼算怎麼繳?
國稅局按季開發查定稅單,公式為查定月銷售額 × 1% × 3 個月,便利商店或銀行繳納即可。
Q9怎麼申請小規模身分?
辦營業登記時主動聲明預估月營業額低於 20 萬,國稅局核定後即適用查定課徵。
Q10怎麼從小規模改為一般營業人?
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變更登記,准備進貨憑證影本、營業計畫書,財政部 30 日內核定生效。
Q11查定金額太高怎麼救濟?
收到核定通知 30 日內申請復查,準備 POS 報表、進貨單據、租賃契約佐證實際營業規模。
Q12小規模 1% vs 一般 5% 哪個划算?
進項成本佔營業額 30% 以下留小規模、超過改一般營業人。創業前期裝潢進貨多最容易算錯。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mall_scale_1pct | general_5pct | agri_wholesale_01pct |
|---|---|---|---|
| 稅率 | 1%(查定) | 5%(銷項減進項) | 0.1%(查定) |
| 進項扣抵 | 禁止扣抵 | 可全額扣抵 | 禁止扣抵 |
| 統一發票 | 免開立 | 強制開立 | 免開立 |
| 申報方式 | 國稅局查定課徵 | 每 2 個月自行申報 | 國稅局查定課徵 |
| 適用門檻 | 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 | 達標即適用或主動申請 | 限批發市場承銷人 |
| 稽徵成本 | 極低 | 高(記帳、會計師) | 極低 |
small_scale_1pct
- 稅率
- 1%(查定)
- 進項扣抵
- 禁止扣抵
- 統一發票
- 免開立
- 申報方式
- 國稅局查定課徵
- 適用門檻
- 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
- 稽徵成本
- 極低
general_5pct
- 稅率
- 5%(銷項減進項)
- 進項扣抵
- 可全額扣抵
- 統一發票
- 強制開立
- 申報方式
- 每 2 個月自行申報
- 適用門檻
- 達標即適用或主動申請
- 稽徵成本
- 高(記帳、會計師)
agri_wholesale_01pct
- 稅率
- 0.1%(查定)
- 進項扣抵
- 禁止扣抵
- 統一發票
- 免開立
- 申報方式
- 國稅局查定課徵
- 適用門檻
- 限批發市場承銷人
- 稽徵成本
- 極低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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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2 版
(0200606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300926 全文修正)
本法自修正公佈之日施行。
(0310620 全文修正)
營業稅徵收機關對於營業人因所報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之事項發生爭執時,得設評議委員會評定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由財政部定之。 前項評議委員會之組織,代表納稅人利益之評議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0350323 全文修正)
營業稅徵收機關對於營業人,因所報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之事項發生爭執時,得設評議委員會評定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由財政部定之。 前項評議委員會之組織,代表納稅利益之評議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0360424 全文修正)
營業稅徵收機關接到納稅義務人申報後,應即派員調查。
(0390523 全文修正)
營業稅徵收機關,按月依住商申報額,或上半年查定稅額六分之一填發課稅通知書,通知營業人於五日內向公庫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徵收機關查定住行商應納稅額後,應填發營業稅查定通知書通知營業人,於五日內向公庫繳納。但查定住商應納營業稅額,如與已按申報額或上半年查定稅額六分之一所繳納之稅額相符時,應免發營業稅查定通知書。 前兩項納稅限期,自通知書送達營業人之翌日起計算。
(0441216 全文修正)
應納營業稅之營業人發生營業行為時,應開立發貨票,交付買受人,並將發貨票存根及其他有關單據,一併保存,以備主管稽徵機關查核。 營業人所使用之發貨票,得由各省市政府統一印製、發售營業人使用,並訂定使用實施辦法公布施行,並報財政部備查。
(0541224 全文修正)
營利事業至少應設置日記帳與分類帳兩種主要帳簿,按日記載。其屬於適用商業會計法者,並應設置各種補助及備忘錄簿冊。 前項主要帳簿中應有一種為訂本式,但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採用機器記帳者,不在此限。
(0690527 全文修正)
營利事業應將每月營業額,於次月十日以前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查核,並同時按申報額自動逕向公庫繳納營業稅。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其營業額之申報,以統一發票明細表代之。填報統一發票明細表時,應將當月分開立之統一發票起訖號碼、總金額及進貨總額於表內註明。 營利事業兼營兩種以上之營業,其課稅標準不同者,應分別申報課稅。
(0741105 全文修正)
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梲率為百分之一。 前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小規模營業人由於家數眾多,稅務行政處理不易,而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因為營業性質特殊,不便使用統一發票,故於改制初期,均暫不按進銷差額計說,仍按銷售總額課徵,稅率則參照現制擬定。 三、第二項係規定小規模營業人之意義。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之營業人,因營業性質特殊,各有單獨之適用稅率,不宜納入小規模範圍,至銷售額標準,參照原規定,授權財政部訂之。
(0770510 修正)
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零點一。 前二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立法理由一、鑒於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由於交易時間與農產品之特性,如硬性規定於成交時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依進銷差額計課營業稅,實務上確有困難,為兼顧事實,爰於第一項增列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使之適用查定課徵營業稅方式辦理。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因其間轉手損耗率極大,利潤微薄,為顧及其經營困難,減輕承銷人之稅負,修正降低為百分之零點二,俾資符合實際性況。
(1000110 修正)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零點一。 前二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立法理由一、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大法官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文認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該條文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二、現行視障按摩者是否核課營業稅的規定,乃依據財政部賦稅署七十七年三月七日台稅二發第七七○○四四二三五號函函示及財政部八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台財稅第八四一六三四八四五號函函示辦理。個人按摩或集數人從事按摩,認屬技藝自力營生之人,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自無營業稅課稅問題,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並無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 三、但較具規模之盲人按摩院或中心,或由非營利組織經營之視障按摩中心均以和其他行業別同一之營業稅稅率百分之五核課營業稅。 四、為因應大法官六四九號解釋所帶來的按摩市場衝擊,並鼓勵視障按摩進行營業登記擴大市場競爭力,爰將「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所經營之按摩業之營業稅稅率,比照小規模營業者、及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包括:理髮業、沐浴業、計程車業、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業-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以百分之一為其營業稅核課稅率。 五、第二項、第三項內容均照原法條文,不予修正。
- 營業稅名詞
-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1 條條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2 條條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自修正公佈之日施行。
營業稅徵收機關對於營業人因所報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之事項發生爭執時,得設評議委員會評定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由財政部定之。 前項評議委員會之組織,代表納稅人利益之評議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營業稅徵收機關對於營業人,因所報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之事項發生爭執時,得設評議委員會評定之,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由財政部定之。 前項評議委員會之組織,代表納稅利益之評議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營業稅徵收機關接到納稅義務人申報後,應即派員調查。
營業稅徵收機關,按月依住商申報額,或上半年查定稅額六分之一填發課稅通知書,通知營業人於五日內向公庫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徵收機關查定住行商應納稅額後,應填發營業稅查定通知書通知營業人,於五日內向公庫繳納。但查定住商應納營業稅額,如與已按申報額或上半年查定稅額六分之一所繳納之稅額相符時,應免發營業稅查定通知書。 前兩項納稅限期,自通知書送達營業人之翌日起計算。
應納營業稅之營業人發生營業行為時,應開立發貨票,交付買受人,並將發貨票存根及其他有關單據,一併保存,以備主管稽徵機關查核。 營業人所使用之發貨票,得由各省市政府統一印製、發售營業人使用,並訂定使用實施辦法公布施行,並報財政部備查。
營利事業至少應設置日記帳與分類帳兩種主要帳簿,按日記載。其屬於適用商業會計法者,並應設置各種補助及備忘錄簿冊。 前項主要帳簿中應有一種為訂本式,但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採用機器記帳者,不在此限。
營利事業應將每月營業額,於次月十日以前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查核,並同時按申報額自動逕向公庫繳納營業稅。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其營業額之申報,以統一發票明細表代之。填報統一發票明細表時,應將當月分開立之統一發票起訖號碼、總金額及進貨總額於表內註明。 營利事業兼營兩種以上之營業,其課稅標準不同者,應分別申報課稅。
一、本條新增。 二、小規模營業人由於家數眾多,稅務行政處理不易,而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因為營業性質特殊,不便使用統一發票,故於改制初期,均暫不按進銷差額計說,仍按銷售總額課徵,稅率則參照現制擬定。 三、第二項係規定小規模營業人之意義。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之營業人,因營業性質特殊,各有單獨之適用稅率,不宜納入小規模範圍,至銷售額標準,參照原規定,授權財政部訂之。
一、鑒於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由於交易時間與農產品之特性,如硬性規定於成交時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依進銷差額計課營業稅,實務上確有困難,為兼顧事實,爰於第一項增列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使之適用查定課徵營業稅方式辦理。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因其間轉手損耗率極大,利潤微薄,為顧及其經營困難,減輕承銷人之稅負,修正降低為百分之零點二,俾資符合實際性況。
一、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大法官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文認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該條文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二、現行視障按摩者是否核課營業稅的規定,乃依據財政部賦稅署七十七年三月七日台稅二發第七七○○四四二三五號函函示及財政部八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台財稅第八四一六三四八四五號函函示辦理。個人按摩或集數人從事按摩,認屬技藝自力營生之人,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自無營業稅課稅問題,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並無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 三、但較具規模之盲人按摩院或中心,或由非營利組織經營之視障按摩中心均以和其他行業別同一之營業稅稅率百分之五核課營業稅。 四、為因應大法官六四九號解釋所帶來的按摩市場衝擊,並鼓勵視障按摩進行營業登記擴大市場競爭力,爰將「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所經營之按摩業之營業稅稅率,比照小規模營業者、及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包括:理髮業、沐浴業、計程車業、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業-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以百分之一為其營業稅核課稅率。 五、第二項、第三項內容均照原法條文,不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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