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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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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2 條
(特種飲食業之稅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特種飲食業之
營業稅
稅率如下: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
營業稅
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
營業稅
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編章節(點擊轉跳)
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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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減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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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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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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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一般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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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特種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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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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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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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帳簿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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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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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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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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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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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台灣的營業稅法中,針對特定類型的飲食業,有不同的稅率。其中,夜總會、有娛樂節目的餐飲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而酒家、茶室、咖啡廳、酒吧等有陪侍服務的店家,稅率則為百分之二十五。 舉個例子,如果你去一家有娛樂節目的餐廳消費,消費金額為1000元,那麼這家餐廳需要支付的營業稅就是1000元乘以百分之十五,也就是150元。而如果你去一家有陪侍服務的酒吧消費,消費金額也是1000元,那麼這家酒吧需要支付的營業稅就是1000元乘以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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