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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2 條(特種飲食業之稅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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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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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小法師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台灣的營業稅法中,針對特定類型的飲食業,有不同的稅率。其中,夜總會、有娛樂節目的餐飲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而酒家、茶室、咖啡廳、酒吧等有陪侍服務的店家,稅率則為百分之二十五。 舉個例子,如果你去一家有娛樂節目的餐廳消費,消費金額為1000元,那麼這家餐廳需要支付的營業稅就是1000元乘以百分之十五,也就是150元。而如果你去一家有陪侍服務的酒吧消費,消費金額也是1000元,那麼這家酒吧需要支付的營業稅就是1000元乘以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