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1 條(金融保險業等之稅率)
- 1.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 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 三、前二款以外之銷售額稅率為百分之二。
- 2.前項非專屬本業及銀行、保險本業之範圍,由財政部擬訂相關辦法,報行政院核定。
- 3.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二款稅率百分之二以內之稅款,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4.營業稅稅款依前項規定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行政院應確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嗣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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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規定金融業多層稅率:銀行保險本業 5%、再保費 1%、其他金融業 2%。
Q · 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營業稅怎麼算?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銀行業與保險業本業銷售額稅率為 5%,保險業再保費收入特別降為 1%,非專屬本業(如銷售不動產、處分債權)適用一般 5% 稅率,其餘金融業(信託、證券、期貨、票券、典當)銷售額稅率為 2%。103 年至 113 年底,本業 5% 中的 2%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作為金融危機儲備。
白話解讀
你以為銀行、保險公司的稅跟你沒關係?錯了。這條法律長成這樣,是因為金融業不像一般商家可以把「進貨成本」扣掉再算稅,它們是按「總收入」課稅,所以稅率要特別設計。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本業收入課5%,這筆錢的其中2%會撥到「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當初就是為了2008年金融海嘯後救那些出事的銀行(像慶豐銀、萬泰銀)準備的錢。這個準備金制度原本到民國113年12月31日截止,已經過期了,後續怎麼處理要看立法院。再保費只收1%,是為了讓台灣成為亞太再保險中心的產業政策。你每次繳保費、存款、辦信用卡,這些稅就藏在銀行給你的定價裡,沒在帳單上寫,但都是你在付。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為金融業稅率特別條款,針對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七類金融機構,建立多層次差別稅率結構,並包含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撥付機制與地方財政補足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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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銀行的稅跟普通公司不一樣?▾
因為銀行的「進貨成本」很難算。一般公司進貨 1000 元、賣 1200 元,營業稅算那 200 元價差就好(加值型)。但銀行的「進貨」是存戶的錢,沒辦法這樣拆,所以用銷售總額課稅(總額型)。為了公平,稅率就調低一點。內行人提示:這就是為什麼金融業一直遊說「擴大可扣抵進項」的原因,他們的買辦公室、買設備的進項稅額目前無法全額扣抵,比一般企業吃虧。
Q2再保費的 1% 稅率對一般人有什麼影響?▾
影響大了。這個低稅率是台灣想吸引國際再保業務的政策槓桿。再保市場穩定,直接影響保險公司對客戶的給付能力。當大型天災(地震、颱風)發生,保險公司能不能付得出理賠金,背後靠的是再保險網。內行人提示:下次比較儲蓄險,看保險公司的再保比例,高的通常經營體質更穩。
Q3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到底是什麼?現在還存在嗎?▾
從民國 88 年起政府把金融業的部分營業稅撥入這筆基金,用來救出問題的銀行(慶豐銀、花蓮企銀等都從這裡出錢處理)。103 年修法後,2% 稅款繼續撥入基金到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現在這個條款已經期滿,政府要重新決定這 2% 的流向。內行人提示:這是立法院接下來幾年的稅改戰場之一,影響金融股獲利的關鍵變數。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4銀行業的營業稅率是多少?▾
本業 5%、非專屬本業 5%(依§10)、其他金融業務 2%。多層稅率而非單一數字。
Q5什麼叫總額型營業稅?跟加值型差在哪?▾
總額型按銷售總額課稅不扣進項,金融業適用;加值型按進銷項差額課稅,一般企業適用。
Q6什麼叫本業 vs 非專屬本業?▾
本業是金融機構主要業務(如銀行利息、保險保費),非本業是邊緣交易(如賣不動產、處分債權)。
Q7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是什麼?▾
103-113 年底從金融業營業稅撥入的儲備基金,曾用於救助慶豐、花蓮企銀等問題機構。
Q8金融業營業稅怎麼算?▾
先分類業務性質(本業/非本業/再保),對應稅率(5%/2%/1%),乘以該類銷售額加總。
Q9保險業再保費怎麼申報才能用 1%?▾
申報時將再保費獨立列示,不能混入本業;認定有疑義可申請財政部函釋。
Q10本業/非本業分類錯誤怎麼補救?▾
5 年稽徵時效內補繳並加計利息;情節輕微可申請減免罰鍰,重大則訴願救濟。
Q11金融業沒進項可扣抵會吃虧多少?▾
辦公室租金、設備採購的進項 5% 無法扣抵,等於變相多繳。產業遊說擴大扣抵中。
Q12本條 vs 第 10 條一般稅率差在哪?▾
第 10 條 5% 是一般加值型,本條建立金融業總額型多層稅率(5%/2%/1%)的特別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銀行業/保險業 | 其他金融業 | 備註 |
|---|---|---|---|
| 本業銷售額 | 5% | — | 保險業扣除自留賠款 |
| 再保費收入 | 1% | — | 亞太再保中心政策 |
| 非專屬本業 | 5%(依§10) | 5%(依§10) | 如銷售不動產、處分債權 |
| 其他銷售額 | — | 2% | 信託、證券、期貨、票券、典當 |
| 特別準備金 | 本業 2% 撥入 | 非本業及 2% 部分撥入 | 103/5/16-113/12/31 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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