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0 條(稅率之上限與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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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營業稅法第 10 條規定營業稅率最低 5%、最高 10%,具體徵收率由行政院決定,目前維持 5%。
Q · 營業稅率是多少?誰決定的?
營業稅 5%,行政院可在 5-10% 間自行調整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 條,營業稅稅率範圍為 5% 至 10%,具體徵收率由行政院以行政命令決定,不需經立法院修法。台灣自民國 75 年沿用 5% 至今未曾調整。例外條文:第 11 條金融保險業 1-5%、第 12 條特種飲食業 15-25%(突破 10% 上限)、第 13 條小規模營業人 1%。
白話解讀
買一杯 100 元的咖啡,其中 5 元不是給店家的,是給政府的。這叫營業稅,寫在這條法律裡。但真正讓這條特別的地方是第二句:行政院可以在 5% 到 10% 之間自己決定稅率。意思是,如果明天行政院決定把這筆稅變成 10%,它不需要說服立法院,不需要開公聽會。一道行政命令就可以。台灣從民國 75 年維持 5% 到現在,靠的不是法律保障,是政治成本太高。一旦財政真正出事,你購物車裡的每一項商品、帳單上的每一筆訂閱、甚至海關貨物,價格都會悄悄浮動。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 條為一般營業人稅率條款,建立 5% 至 10% 的法定範圍,授權行政院在範圍內以行政命令決定具體徵收率。本條是台灣稅制中行政裁量幅度最大、調整門檻最低的稅率條款,每月影響全國數百萬筆銷售交易。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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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台灣 5% 的營業稅從來沒漲過?
法律允許到 10%,但 40 年沒動不是法律擋著,是政治成本太高。日本從 3% 漲到 10% 花了超過 30 年,每次調整都伴隨內閣更換。台灣每任政府都知道這是燙手山芋,寧可在別處想辦法。內行人提示:但財政真正出問題時,動這條的門檻比你想的低,留意政府的稅改訊號比看新聞頭條更重要。
Q2小店家到底要不要繳營業稅?
月營業額 20 萬以下的小規模營業人,適用 1% 徵收率(第 13 條),由國稅局按季核定,不用開統一發票。超過 20 萬要改用一般稅額計算(5%),開立統一發票,可扣抵進項稅額。內行人提示:門檻不是「少一點就不會查」,國稅局會用你的成本(水電、租金、進貨發票)反推實際營業額,實收實記比事後解釋划算。
Q3發票上的「未稅」和「含稅」對我有什麼差別?
對你的錢包沒有差別,你付的總額一樣,差別在於讓你「看見」你付了多少稅。未稅 952 元加稅額 48 元等於含稅 1000 元。商業對商業的交易通常寫「未稅加稅額」,零售業常直接寫「含稅」。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是公司或行號採購,含稅金額的 1/21 就是可扣抵的進項稅額,這個數字積起來一年可以省下相當可觀的稅。
Q4營業稅 5% 是怎麼算的?
銷售額乘以 5% 為銷項稅額,扣除可扣抵進項稅額後即為應納稅額,每兩月申報一次。
Q5加值型營業稅是什麼?
對商品或勞務於各流通環節之加值部分課徵之消費稅,透過進銷項稅額扣抵避免重複課稅,又稱 VAT。
Q6徵收率跟稅率差在哪?
稅率是法律規定的上下限範圍 5-10%,徵收率是行政院在範圍內決定的實際課稅數字,目前 5%。
Q7為什麼台灣營業稅 40 年沒漲?
法律允許行政院隨時在 5-10% 間調整,但每任政府都怕承擔政治成本,寧可在別處想辦法。
Q8營業稅怎麼申報?
每兩月為一期,次期 15 日前持書表至國稅局或網路申報,附統一發票明細與相關進項憑證。
Q9進項稅額怎麼扣抵?
收受的統一發票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但交際應酬、自用乘人小客車等第 19 條列舉項目不得扣抵。
Q10小規模營業人怎麼計算 1% 營業稅?
由國稅局按季依查定銷售額核定,徵收率 1%,不開立統一發票,但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Q11跨境電商怎麼繳營業稅?
境外電商銷售予境內個人之數位服務年銷售額達 48 萬元應辦營業稅登記,由業者代徵 5%。
Q12營業稅 5% vs 小規模 1% 差在哪?
5% 是一般營業人月營業額逾 20 萬要開統一發票可扣抵;1% 是小規模查定課徵不開發票不可扣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ype | rate | scope | law_basis |
|---|---|---|---|
| 一般營業人 | 5% | 月營業額 20 萬以上的零售、批發、製造、服務業 | 本條 + 第 14 條 |
| 小規模營業人 | 1% | 月營業額未達 20 萬的攤販、小店 | 第 13 條 |
| 金融保險業 | 1% 至 5% | 銀行、保險、信託投資、證券、期貨業 | 第 11 條 |
| 特種飲食業 | 15% 至 25% | 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酒家 | 第 12 條(突破 10% 上限) |
| 零稅率 | 0% | 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勞務 | 第 7 條 |
| 免稅 | 免徵 | 土地、醫療、教育、農漁產品等列舉項目 | 第 8 條 |
rate
- 一般營業人
- 5%
- 小規模營業人
- 1%
- 金融保險業
- 1% 至 5%
- 特種飲食業
- 15% 至 25%
- 零稅率
- 0%
- 免稅
- 免徵
scope
- 一般營業人
- 月營業額 20 萬以上的零售、批發、製造、服務業
- 小規模營業人
- 月營業額未達 20 萬的攤販、小店
- 金融保險業
- 銀行、保險、信託投資、證券、期貨業
- 特種飲食業
- 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酒家
- 零稅率
- 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勞務
- 免稅
- 土地、醫療、教育、農漁產品等列舉項目
law_basis
- 一般營業人
- 本條 + 第 14 條
- 小規模營業人
- 第 13 條
- 金融保險業
- 第 11 條
- 特種飲食業
- 第 12 條(突破 10% 上限)
- 零稅率
- 第 7 條
- 免稅
- 第 8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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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0 版
(0200606 制定)
各省市原有牙稅、當稅、屠宰稅及其他應依法取締或寓禁於徵之營業稅,得暫照原有稅率,分別改徵營業稅。
(0300926 全文修正)
各省(市)原有牙稅當稅應予改征特種營業稅,其特種營業稅法另訂之。 前項特種營業稅法未經頒行前,仍暫照原有辦法征收之。
(0310620 全文修正)
營業稅不得徵收附加稅及任何類似附加之捐費。
(0350323 全文修正)
營業稅不得徵收附加稅及任何類似附加之捐費。
(0360424 全文修正)
公司商號應於營業開始時,開具左列事項,申請營業稅徵收機關調查登記,填發營業稅調查證。 一、營業種類及性質。 二、名稱及所在地。 三、經理人姓名籍貫及住所。 四、營業資本額。 前項調查證,遇申報事項有變更或歇業改組合併轉頂時,並應申請註銷或換發之。
(0390523 全文修正)
應納營業稅之營業人,應備具賬簿,並於使用前送由營業稅徵收機關登記蓋章。
(0441216 全文修正)
各省市營業稅之徵收率,由省市政府根據地方財政情形,擬訂經民意機關通過後報財政部備案。
(0541224 全文修正)
合於本法第七條第五款至第十三款規定之免稅營利事業,應於營業登記時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免稅證。 合於本法第七條第十五款至第十七款者,免辦營業登記。
(0690527 全文修正)
營利事業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復業時亦同。
(0741105 全文修正)
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文字修正。 二、修正後營業稅稅率除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另有規定外,皆適用本條稅率,並援現制採彈性親定,俾可視經濟及財政情形訂定徵收率。至於徵收率,原稅法第五條係授權省市政府分別擬定,本法修正後省市必須使用統一之單一稅率,爰修正由行政院訂定。惟在實施初期依稅收不變之原則,擬從低訂定為百分之五(目前實施加值稅國家之徵收稅率大多超過百分之十)。又原條文有關計徵標的、類別等之規定已不再適用,爰予刪除。
- 營業稅名詞
- 徵收名詞
各省市原有牙稅、當稅、屠宰稅及其他應依法取締或寓禁於徵之營業稅,得暫照原有稅率,分別改徵營業稅。
各省(市)原有牙稅當稅應予改征特種營業稅,其特種營業稅法另訂之。 前項特種營業稅法未經頒行前,仍暫照原有辦法征收之。
營業稅不得徵收附加稅及任何類似附加之捐費。
營業稅不得徵收附加稅及任何類似附加之捐費。
公司商號應於營業開始時,開具左列事項,申請營業稅徵收機關調查登記,填發營業稅調查證。 一、營業種類及性質。 二、名稱及所在地。 三、經理人姓名籍貫及住所。 四、營業資本額。 前項調查證,遇申報事項有變更或歇業改組合併轉頂時,並應申請註銷或換發之。
應納營業稅之營業人,應備具賬簿,並於使用前送由營業稅徵收機關登記蓋章。
各省市營業稅之徵收率,由省市政府根據地方財政情形,擬訂經民意機關通過後報財政部備案。
合於本法第七條第五款至第十三款規定之免稅營利事業,應於營業登記時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免稅證。 合於本法第七條第十五款至第十七款者,免辦營業登記。
營利事業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復業時亦同。
一、條次變更,文字修正。 二、修正後營業稅稅率除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另有規定外,皆適用本條稅率,並援現制採彈性親定,俾可視經濟及財政情形訂定徵收率。至於徵收率,原稅法第五條係授權省市政府分別擬定,本法修正後省市必須使用統一之單一稅率,爰修正由行政院訂定。惟在實施初期依稅收不變之原則,擬從低訂定為百分之五(目前實施加值稅國家之徵收稅率大多超過百分之十)。又原條文有關計徵標的、類別等之規定已不再適用,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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