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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供教育、研究或實驗使用之勞務予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者,勞務買受人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2. 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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