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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9 條(溢付稅額之退還)

  1. 1.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2. 2.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准退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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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營業稅溢付稅額僅三款可退:出口零稅率、取得固定資產、合併轉讓解散廢止註銷登記,其餘留抵下期。

Q · 公司多繳的營業稅可以退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溢付營業稅只有三種情形可申請退還:一、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主要是出口);二、取得固定資產;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不符合這三款者,依第2項應留抵下期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退還是例外,留抵才是常態。

白話解讀

你公司帳上有溢付的營業稅 200 萬,能拿回來嗎?答案不是「看稅捐機關心情」,而是看你有沒有落入這條列舉的三款其中之一。第一款: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主要是出口)。第二款:取得固定資產(設備、廠房、車輛等)。第三款:合併、轉讓、解散、廢止註銷登記。只要符合一款,這 200 萬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退還,等於把現金從稅務體系裡救回來。不符合這三款呢?跳到第 2 項: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留抵」兩個字翻譯成白話就是:放在帳上,等下次你應繳稅時再抵減。這 200 萬可能在帳上躺半年、一年,甚至多年,公司就要自己吸收這段時間的資金成本。但書還留了一條後路:「情形特殊者」可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這個彈性條款實務上門檻很高,不是一般情況能適用的。搞清楚三款的邊界,是中大型企業財務規劃的核心技能。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為溢付稅額處理的核心規範,將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所生之溢付稅,區分為三款得退還情形(零稅率銷售、取得固定資產、註銷登記)與其餘應留抵情形,並保留「情形特殊報財政部核准」之但書彈性,是企業現金流與稅務規劃的關鍵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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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出口商每月都有退稅,是怎麼操作的?

出口適用零稅率(第7條),銷項稅為零但進項稅照常有。兩者相抵後每月溢付,落入本條第1項第1款可退。實務上出口商在每期申報時勾選「申請退還」,主管稽徵機關查核後約一個月內撥款。連續六個月都在退稅,可申請按月申報加速現金回流。

Q2公司買一台 500 萬的機器設備,進項稅 25 萬可以退嗎?

可以,落入第2款「取得固定資產」的退還範圍。但要注意固定資產的會計認定:金額達資本支出門檻、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帳上認列為資產而非費用。申報時附上發票、驗收單、固定資產帳卡。建議與其他進項稅分開申請,固定資產部分明確走退還。

Q3公司要結束營業,帳上還有留抵 30 萬怎麼辦?

在辦理廢止申請註銷登記時一併申請退還,落入第3款。稅捐機關會清算所有稅負後,把剩餘留抵退還給營業人。解散前三個月就要開始規劃稅務結案,包括最後一期申報、資產處分、留抵退還。有多家分公司的,註銷順序會影響留抵歸屬。

Q4溢付營業稅可以退嗎?

只有出口零稅率、取得固定資產、註銷登記三款可退,其餘原則上留抵下期。

Q5退還和留抵差在哪?

退還是現金退回,留抵是放帳上等下期抵減;退還情形限三款,留抵是預設處理。

Q6什麼是溢付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營業人多繳的營業稅,常見於庫存週轉或出口。

Q7第3款『廢止申請註銷登記』是什麼意思?

公司合併、轉讓、解散或結束營業辦理稅籍註銷時,帳上剩餘溢付稅可一併退還。

Q8溢付營業稅怎麼申請退還?

確認屬於哪一款 → 備妥佐證 → 申報時勾選申請退還 → 稽徵機關查核核退。

Q9出口退稅怎麼操作?

出口適用零稅率無銷項稅,每期溢付落入第1款,申報時勾選退還,查核後約一個月撥款。

Q10退稅大概多久能拿到?

依第42條之1,稽徵機關應於申報期限屆滿次日起六個月內核定退還。

Q11怎麼證明買的是固定資產?

提供發票、驗收單、固定資產帳卡,並符合金額門檻與使用年限逾一年的認列標準。

Q12退還 vs 留抵哪個對公司有利?

退還現金回流、無資金成本;留抵鎖住資金。能退就退,但只有三款符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退還留抵
處理方式現金退回營業人帳上抵減下期應納稅
適用情形零稅率銷售/固定資產/註銷登記前三款以外之一般溢付
資金成本由國庫承擔,企業現金回流由企業吸收資金被鎖住的成本
彈性條款情形特殊得報財政部核准退還為原則性預設處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消費税法 第52条・第53条(仕入控除不足額の還付)
🇰🇷 韓國부가가치세법 제59조(환급)
🇨🇳 中國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4-8条(进项税额)+ 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德國UStG § 16・§ 18(Vorsteuerüberschuss / Erstattung)
🇫🇷 法國CGI art. 271 + ann. II art. 242-0 A(remboursement de crédit de TVA)
🇺🇸 美國無直接對應(美國採零售銷售稅 sales tax,無加值型進項稅退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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