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0 條(繳款通知書之填發)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查定課徵程序:典當業與小規模營業人每三個月、特種飲食業每月,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並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Q · 小店沒開發票,國稅局怎麼跟它收營業稅?
國稅局查定銷售額後開單,小規模每三月、特種飲食業每月繳一次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符合查定課徵的營業人不必自行申報,由主管稽徵機關核估其銷售額與稅額後填發繳款書。典當業(第21條)與小規模營業人(第23條)每三個月一次,特種飲食業(第22條)因稅率高(15%或25%)改為每月一次,具體查定辦法由財政部訂定。
白話解讀
這條法律保護的對象,是夜市攤、小吃店、髮廊、檳榔攤、刀具行、典當業這類規模小、開立統一發票成本高的營業人。對他們來說,自己開發票、自己每兩月算稅,太麻煩也容易出錯。所以法律設計了一條替代道路:由國稅局自己派人去查看你的店面、估算你的銷售額,然後直接寄繳款書通知你繳稅。你不用算,國稅局算給你。一般小規模營業人和典當業每三個月通知一次,稅率是1%(典當業)或2%(小規模);但夜店、酒家這種「特種飲食業」因為稅率高(15%或25%),稅金大、容易欠繳,所以改成每月通知一次。如果你開的是髮廊、咖啡店這種小本生意,沒被要求開發票,你很可能就是查定課徵的對象,每三個月會收到一張不同顏色的繳款書。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為查定課徵的程序性規範,將計算營業稅額的責任由營業人轉由主管稽徵機關承擔:稽徵機關核估銷售額與稅額後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典當業與小規模營業人每三個月一次、特種飲食業每月一次,是替代自行開立統一發票與申報的稽徵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有些小店沒給發票還可以開?是不是逃漏稅?
不是。依本條和第23條,每月銷售額未達一定標準(目前是20萬元)的小規模營業人,依法不需要使用統一發票,由國稅局每三個月查定銷售額後開立繳款書。客人拿不到發票,但稅還是有繳。需要報帳可請小店開立普通收據,這在會計上是合法憑證,只是不能拿來扣抵營業稅進項。
Q2我的小店生意比國稅局估的差很多,繳款書金額太高怎麼辦?
在收到繳款書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請查定複查,附上實際營業證明(POS報表、銀行流水、租金、員工薪資)。國稅局複查屬實會調整下一期查定銷售額,本期已繳的稅可申請退還或留抵。申請複查時不要只口頭抱怨生意不好,附上具體數字才有說服力。
Q3查定繳款書多久收到一次?
依本條,典當業與小規模營業人每三個月填發一次;特種飲食業因適用第22條高稅率(15%或25%),改為每月填發一次。繳納期限為送達次日起10日內,逾期每三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15%。
Q4查定課徵是什麼意思?
由稽徵機關核估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並開繳款書,營業人不必自行申報,是免開統一發票的替代稽徵方式。
Q5查定課徵和一般申報課徵差在哪?
查定由國稅局算、每三個月開單、稅率1-2%但進項不可扣抵;一般申報自己算、每兩月報401、稅率5%但進項可扣抵。
Q6什麼是小規模營業人?
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目前20萬元)的營業人,依法免開發票、由查定課徵繳營業稅。
Q7特種飲食業為什麼要按月繳?
酒家、夜店適用第22條15%或25%高稅率,稅額大、易欠繳,故改每月查定填發以控制欠稅風險。
Q8查定繳款書收到後怎麼處理?
核對查定銷售額與稅率 → 合理就在送達次日起10日內繳納 → 過高就30日內附證據申請複查。
Q9查定稅額怎麼算?
查定銷售額 × 適用稅率(典當1%、小規模1%或2%、特種飲食15%或25%),由稽徵機關核估銷售額。
Q10申請查定複查要準備什麼?
POS報表、銀行流水、租金合約、員工薪資冊等能證明實際營業規模的具體數據,光口頭抱怨無效。
Q11查定稅額逾期不繳成本多少?
送達次日起10日內未繳,每逾三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15%,連續多期未繳會被移送行政執行。
Q12查定課徵 vs 核定課稅(第43條)差在哪?
查定是對小規模常態性核估開單;第43條核定是針對未申報、短報等情形依查得資料補徵,性質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查定課徵 | 一般申報課徵 |
|---|---|---|
| 適用對象 | 典當業/小規模營業人/特種飲食業 | 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的營業人 |
| 計稅責任 | 稽徵機關核估 | 營業人自行申報(401表) |
| 繳款頻率 | 每三個月(特種飲食業每月) | 每兩個月申報 |
| 稅率 | 典當1%/小規模1-2%/特種15-25% | 5% |
| 進項扣抵 | 不得扣抵 | 可扣抵進項稅額 |
查定課徵
- 適用對象
- 典當業/小規模營業人/特種飲食業
- 計稅責任
- 稽徵機關核估
- 繳款頻率
- 每三個月(特種飲食業每月)
- 稅率
- 典當1%/小規模1-2%/特種15-25%
- 進項扣抵
- 不得扣抵
一般申報課徵
- 適用對象
- 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的營業人
- 計稅責任
- 營業人自行申報(401表)
- 繳款頻率
- 每兩個月申報
- 稅率
- 5%
- 進項扣抵
- 可扣抵進項稅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版
(0541224 全文修正)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如認為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稅嫌疑時,得敘明事由,申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搜查時非上述機關人員不得參與,經搜查獲得有關帳簿文件或證物,統由參加搜查人員,會同攜回該管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司法機關接到稽徵機關前項申請時,如認有理由,應儘速簽發搜索票,稽徵機關應於搜索票簽發後十日內執行完畢,並將搜索票繳回司法機關。 其他有關搜索及扣押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0690527 全文修正)
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前項獎金,由各省(市)政府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提出百分之一,以資支應。
(0741105 全文修正)
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及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前二項查定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文字修正,並增列第二項。 二、第一項規定典當業、小規模營業人等,仍沿現制由稽徵機關查定每三個月課徵一次。 三、第二項基於將種飲食業稅率較高,營業稅額較大,如每三個月課徵一次,稅額較鉅,恐無法依限繳納,易造成欠稅,故規定按月查定課徵一次。 四、原條文第二項移為修正條文第三項,並將查定辦法改由財政部定之。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營業稅名詞
- 第二十三條條文
- 第二十二條條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0 條條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2 條條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3 條條文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如認為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稅嫌疑時,得敘明事由,申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搜查時非上述機關人員不得參與,經搜查獲得有關帳簿文件或證物,統由參加搜查人員,會同攜回該管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司法機關接到稽徵機關前項申請時,如認有理由,應儘速簽發搜索票,稽徵機關應於搜索票簽發後十日內執行完畢,並將搜索票繳回司法機關。 其他有關搜索及扣押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前項獎金,由各省(市)政府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提出百分之一,以資支應。
一、條次變更,文字修正,並增列第二項。 二、第一項規定典當業、小規模營業人等,仍沿現制由稽徵機關查定每三個月課徵一次。 三、第二項基於將種飲食業稅率較高,營業稅額較大,如每三個月課徵一次,稅額較鉅,恐無法依限繳納,易造成欠稅,故規定按月查定課徵一次。 四、原條文第二項移為修正條文第三項,並將查定辦法改由財政部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