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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0 條(繳款通知書之填發)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及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三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2. 第二十二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
  3. 前二項查定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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