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1 條(金融保險業等營業稅額之計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就其銷售額按第十一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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