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0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額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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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進口貨物營業稅基礎是完稅價格加上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的總和,再乘 5% 稅率,由海關代徵。
Q · 進口商品的營業稅到底怎麼算?
(完稅價格+關稅+貨物稅+菸酒稅) × 5%
依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的營業稅不是直接拿商品價乘 5%,而是先算完稅價格、再加上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把這些全部加總後,再乘以第 10 條規定的營業稅率(一般為 5%)。整條公式由海關代徵,所以稅單會看到「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上一次列出全部稅項。
白話解讀
進口貨物的稅單長什麼樣?大多數人看到只是一個總金額,但內行人一眼會看出這是一條「稅疊在稅上」的公式。第 20 條規定:營業稅的計算不是用商品原價,而是把「完稅價格 + 關稅 + 貨物稅 + 菸酒稅 + 菸品健康福利捐」全部加總後,再乘以營業稅稅率。意思是,你其實是在為其他稅繳稅。一瓶進口威士忌標價 1,000 元,關稅 400 元、菸酒稅 220 元,加起來 1,620 元,再乘 5% 得到營業稅 81 元;如果直接用 1,000 元乘 5% 只有 50 元。多出來的 31 元,就是稅疊稅的代價。這不是立法者的錯誤,是刻意選擇的結構,因為稅捐本身被視為進口成本的一部分。懂這條的人,看代購報價、海外直購帳單、海關稅單的方式完全不同。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規範進口貨物營業稅之計算基礎,採「稅基堆疊」結構:以關稅完稅價格為起點,加計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之總額後,依第 10 條稅率(5%)計算營業稅額。本條由海關依第 41 條代徵,與國內銷售之營業稅同屬第 1 條課稅範圍,但稅基計算邏輯不同。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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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我從日本帶回來的東西,海關課的營業稅比用原價算的多?
因為第 20 條規定營業稅的計算基礎包含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你帶回的東西原價 1,000 元不等於營業稅基礎 1,000 元,而是加上所有前面已經課的稅後再算 5%。如果只是超出免稅額一點點,海關實務上常會彈性處理,但如果是商業目的大量攜帶,完整公式會嚴格適用。爭執的點應該放在「關稅完稅價格」而不是營業稅稅率。
Q2代購幫我從國外買東西,營業稅是誰繳?
進口時由進口人(通常是代購業者或買家自己)繳給海關,海關代徵。如果代購是以個人包裹形式進口,收件人是繳納義務人。關鍵是金額:超過免稅額的部分整個按這條公式課稅。如果代購經常性、大量進口,稅捐機關可能認定為營業行為,不只是營業稅,還要補繳所得稅和開發票義務,很多人栽在這裡。
Q3進口貨物營業稅可以跟國內購進的進項稅額一樣扣抵嗎?
可以。進口貨物繳納的營業稅有海關開立的進口稅費證明,依第 15 條可以當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關鍵是保存好海關證明文件,遺失或未依規定取得就完全不能扣抵(第 19 條)。許多企業採購進口原料結果漏扣抵,一年下來可能是幾十萬的損失。
Q4進口貨物營業稅是什麼?
進口環節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稅基採堆疊結構:完稅價格 + 關稅 + 各項稅捐後再乘 5%。
Q5完稅價格是什麼?
海關依關稅法第 29 條核定的進口貨物估價基礎,原則上採實際交易價格,海關可調整。
Q6稅疊稅是什麼意思?
後一稅的計算基礎包含前一稅金額,形成稅基逐層膨脹的結構,本條是典型展現。
Q7菸品健康福利捐是什麼?
菸害防制法所設之健康捐,自 2011 年起納入進口營業稅基堆疊結構。
Q8進口貨物營業稅怎麼算?
完稅價格 + 關稅 + 貨物稅 + 菸酒稅 + 菸品健康福利捐 = 稅基,稅基 × 5% = 營業稅。
Q9海關稅單錯了怎麼複查?
依關稅法第 45 條,30 日內向海關申請複查,不服可訴願至財政部關務署,不要跑國稅局。
Q10進口營業稅怎麼扣抵?
依第 15 條取得海關進口稅費證明後可作進項扣抵;證明遺失就完全不能扣抵。
Q11代購進口稅怎麼處理?
超過免稅額部分依本條公式由海關代徵,代購大量進口可能被認定營業行為要補開發票。
Q12進口營業稅 vs 國內銷售營業稅差在哪?
稅率同樣 5%,但稅基不同:進口含關稅與各項稅捐;國內銷售僅以銷售額計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ax_base | tax_rate | collector | invoice |
|---|---|---|---|---|
| 進口貨物(本條) | 完稅價格 + 關稅 + 貨物稅 + 菸酒稅 + 菸品健康福利捐 | 5%(第 10 條) | 海關代徵 | 海關進口稅費繳納證 |
| 國內銷售貨物 | 銷售額(第 16-18 條) | 5%(第 10 條) | 營業人自行報繳 | 統一發票 |
| 零稅率(第 7 條) | 外銷及視同外銷 | 0% | 申報退稅 | 零稅率統一發票 |
tax_base
- 進口貨物(本條)
- 完稅價格 + 關稅 + 貨物稅 + 菸酒稅 + 菸品健康福利捐
- 國內銷售貨物
- 銷售額(第 16-18 條)
- 零稅率(第 7 條)
- 外銷及視同外銷
tax_rate
- 進口貨物(本條)
- 5%(第 10 條)
- 國內銷售貨物
- 5%(第 10 條)
- 零稅率(第 7 條)
- 0%
collector
- 進口貨物(本條)
- 海關代徵
- 國內銷售貨物
- 營業人自行報繳
- 零稅率(第 7 條)
- 申報退稅
invoice
- 進口貨物(本條)
- 海關進口稅費繳納證
- 國內銷售貨物
- 統一發票
- 零稅率(第 7 條)
- 零稅率統一發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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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0 版
(0310620 全文修正)
本法之罰鍰,由法院以裁定行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於五日內向該管上級法院抗告。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法院得酌定期限,命受罰人繳納罰鍰,逾限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之。
(0350323 全文修正)
本法之罰鍰,由法院以裁定行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於五日內向該管上級法院抗告。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法院得酌定期限,命受罰人繳納罰鍰及滯納稅款,逾限不繳納者,強制執行。
(0360424 全文修正)
公司商號不於規定期限內填報其營業收入額或營業收益額,以及違抗主管徵收機關檢查賬簿者,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主管徵收機關並得逕行決定其營業收入額或營業收益額。
(0390523 全文修正)
牙業行棧不代扣代繳行商營業稅者,除限期責令賠繳外,並準用前條之規定處罰。
(0441216 全文修正)
應納營業稅之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二百元以下之罰鍰: 一、不依第十一條之規定,申請註銷或換發調查證者。 二、將調查證讓與他人使用者。 三、不依規定限期申報營業額者。 四、拒絕依法檢查賬簿單據者。 五、拒絕接收營業稅課稅通知書者。 六、使用賬簿不送稽徵機關登記蓋章者。 七、申報調查登記事項不實者。 免納營業稅之營業人,不依第十一條之規定,請領免稅調查證,或有前一、二兩款情形者,處罰亦同。
(0541224 全文修正)
營利事業應將每月營業額,於次月十日以前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查核,並同時按申報額自動逕向公庫繳納營業稅。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其營業額之申報,以統一發票明細表代之。填報統一發票明細表時,應將當月份開立之統一發票起訖號碼、總金額、及進貨總額於表內註明。 營利事業兼營兩種以上之營業,其課稅標準不同者,應分別申報課稅。
(0690527 全文修正)
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由營利事業或代理人報繳之稅款,應由繳款人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之。 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等規定課徵者,由稽徵機關填發核定稅額繳款書,限於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向公庫繳納之。 依第二十九條規定加徵滯報金、怠報金者,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限於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向公庫繳納之。
(0741105 全文修正)
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及商港建設費後之數額,依第十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之貨物,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後計算營業稅額。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規定進口貨物之營業稅計算內容貨物於進口時所繳納之各項稅捐及商港建設費,係屬進貨成本之一部分,應併計為營業稅之課稅基礎。
(0860415 修正)
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後之數額,依第十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或菸酒稅額後計算營業稅額。
立法理由一、為配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商港建設費因非屬稅捐,不宜列入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中,爰刪除第一項中「及商港建設費」等文字。 二、為配合菸酒專賣改制及入關談判,原屬貨物稅性質而課徵公賣利益之進口菸酒產品未來將改課菸酒稅,菸酒稅既屬進口稅捐之一部分,自應併計為營業稅之課稅基礎,爰修正第二項予以納入。
(1000110 修正)
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依第十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後計算營業稅額。
立法理由一、現行進口貨物已無課徵「捐」之規定,爰配合修正第一項文字。 二、菸品於菸酒稅外,並加徵菸品健康福利捐,其與菸酒稅、貨物稅同為進口階段課徵之稅捐,應併計為營業稅之稅基,第二項爰配合增列菸品健康福利捐並作文字修正。
- 完稅價格名詞
- 第十條條文
- 營業稅名詞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0 條條文
本法之罰鍰,由法院以裁定行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於五日內向該管上級法院抗告。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法院得酌定期限,命受罰人繳納罰鍰,逾限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之。
本法之罰鍰,由法院以裁定行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於五日內向該管上級法院抗告。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法院得酌定期限,命受罰人繳納罰鍰及滯納稅款,逾限不繳納者,強制執行。
公司商號不於規定期限內填報其營業收入額或營業收益額,以及違抗主管徵收機關檢查賬簿者,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主管徵收機關並得逕行決定其營業收入額或營業收益額。
牙業行棧不代扣代繳行商營業稅者,除限期責令賠繳外,並準用前條之規定處罰。
應納營業稅之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二百元以下之罰鍰: 一、不依第十一條之規定,申請註銷或換發調查證者。 二、將調查證讓與他人使用者。 三、不依規定限期申報營業額者。 四、拒絕依法檢查賬簿單據者。 五、拒絕接收營業稅課稅通知書者。 六、使用賬簿不送稽徵機關登記蓋章者。 七、申報調查登記事項不實者。 免納營業稅之營業人,不依第十一條之規定,請領免稅調查證,或有前一、二兩款情形者,處罰亦同。
營利事業應將每月營業額,於次月十日以前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查核,並同時按申報額自動逕向公庫繳納營業稅。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其營業額之申報,以統一發票明細表代之。填報統一發票明細表時,應將當月份開立之統一發票起訖號碼、總金額、及進貨總額於表內註明。 營利事業兼營兩種以上之營業,其課稅標準不同者,應分別申報課稅。
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之規定,由營利事業或代理人報繳之稅款,應由繳款人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之。 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等規定課徵者,由稽徵機關填發核定稅額繳款書,限於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向公庫繳納之。 依第二十九條規定加徵滯報金、怠報金者,由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限於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向公庫繳納之。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規定進口貨物之營業稅計算內容貨物於進口時所繳納之各項稅捐及商港建設費,係屬進貨成本之一部分,應併計為營業稅之課稅基礎。
一、為配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商港建設費因非屬稅捐,不宜列入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中,爰刪除第一項中「及商港建設費」等文字。 二、為配合菸酒專賣改制及入關談判,原屬貨物稅性質而課徵公賣利益之進口菸酒產品未來將改課菸酒稅,菸酒稅既屬進口稅捐之一部分,自應併計為營業稅之課稅基礎,爰修正第二項予以納入。
一、現行進口貨物已無課徵「捐」之規定,爰配合修正第一項文字。 二、菸品於菸酒稅外,並加徵菸品健康福利捐,其與菸酒稅、貨物稅同為進口階段課徵之稅捐,應併計為營業稅之稅基,第二項爰配合增列菸品健康福利捐並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