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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0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額之計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依第十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2.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按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後計算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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