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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9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

快速跳轉
  1. 1.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2. 2.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3. 3.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5 種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無合法憑證、非本業用、交際應酬、員工福利、自用乘人小汽車。

Q · 公司哪些發票進項稅不能扣抵?

5 種不能扣:無憑證、非本業、交際、員工福利、自用小汽車

依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5 種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第 1 款未取得合法憑證、第 2 款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第 3 款交際應酬用、第 4 款酬勞員工個人、第 5 款自用乘人小汽車。第 2 項:專營免稅業者進項稅額不得退還。第 3 項:兼營免稅業者按比例計算(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執行)。

白話解讀

創業第一年最容易踩的稅務地雷在這裡。公司買了一台車給老闆當自用,會計把進項發票拿去扣抵銷項稅額,結果明年國稅局查帳補稅加罰一次到位。原因是本條第五款白紙黑字寫:「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本條列出五大類絕對不能扣抵的情形:第一款沒有合法進項憑證(沒發票或發票開錯);第二款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老闆拿公司錢買家裡的家電);第三款交際應酬(帶客戶吃大餐的發票);第四款酬勞員工個人(過年給員工的禮盒);第五款自用乘人小汽車(公司買車給老闆開)。還有第二項:專營免稅業(醫療、教育等)的進項稅額完全不能退;第三項:兼營免稅業的要按比例計算。這條對一般消費者毫無影響,但對每一個中小企業老闆和會計來說,是決定你每年少繳或多繳幾萬幾十萬稅金的核心戰場。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為進項稅額扣抵限制條款,列舉 5 類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情形,並規範專營免稅業者進項稅額不得退還、兼營免稅業者按比例計算的三層架構,是台灣加值稅扣抵制度的核心反濫用條款。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買車給老闆開,發票進項稅能不能扣抵?

如果是「自用乘人小汽車」(監理登記為小客車,用途非營業用),依第 1 項第 5 款明文不得扣抵。例外是真正用於營業的車輛:計程車、租賃車、遊覽車、貨車、9 人以上客車,可以扣抵。內行人提示:判準不是你怎麼叫它,是車籍登記的類別。創業初期如果確實需要運貨用,採購時就挑車籍為貨車的車型。

Q2帶客戶吃飯的發票真的完全不能扣抵嗎?

是的,第 1 項第 3 款明定「交際應酬用」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這包括餐費、高爾夫、娛樂、送禮等。內行人提示:如果是真正的業務會議餐費(有會議紀錄、議程、業務主題),實務上有機會歸為業務支出而非交際應酬,但舉證責任在你。會議紀錄、簡報檔、後續合約這些文件越完整,主張成功的機率越高。

Q3我開診所,所有進項都不能退稅嗎?

如果你專營醫療業務(第 8 條第 1 項免稅項目),依第 2 項你的進項稅額完全不能申請退還。裝潢、儀器設備、耗材的 5% 營業稅變成診所永久成本。如果同時經營應稅服務,則依第 3 項按比例計算。內行人提示:開診所前的財務規劃要把「進項稅額不能退」納入成本估算。每年還要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做年度調整,這是法定義務。

Q4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是什麼?

規範 5 種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類型 + 免稅業者扣抵限制,是中小企業稅務地雷區核心條款。

Q55 種不可扣抵的進項分別是什麼?

無合法憑證、非本業使用、交際應酬、酬勞員工個人、自用乘人小汽車。每款判準與舉證責任不同。

Q6什麼算自用乘人小汽車?

以監理機關車籍登記為小客車且非營業用途為準,例外為計程車、租賃車、貨車、9 人以上客車。

Q7什麼是兼營營業人?

同時經營應稅與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進項稅額須按應稅銷售額比例計算扣抵。

Q8公司車輛採購怎麼規劃才能扣抵?

採購前確認車籍登記為貨車或 9 人以上客車(不是「用途」是「車籍類別」),由此決定是否可扣 5%。

Q9兼營免稅業扣抵比例怎麼計算?

可扣抵 = 共同進項 × (應稅銷售額 ÷ (應稅+免稅銷售額))。每年 1 月做年度調整。

Q10誤扣抵被補稅罰多少?

補徵稅款 + 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漏稅罰(短漏稅額 1.5-3 倍),主動補申報可減輕。

Q11怎麼證明餐費是業務必要而非交際應酬?

保留會議紀錄、議程、簡報檔、後續合約等文件,舉證業務直接關聯。

Q12員工加班便當 vs 員工聚餐,扣抵差在哪?

加班便當屬業務必要支出可扣抵;員工聚餐屬第 4 款酬勞員工個人不可扣。發票註記是關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款別情形判準典型範例
第 1 款無合法進項憑證是否符合第 33 條憑證格式發票開錯統編、未取得正規發票
第 2 款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是否與營業活動有關公司錢買老闆家裡家電
第 3 款交際應酬用業務必要性 vs 應酬性質客戶餐敘、送禮、高爾夫
第 4 款酬勞員工個人歸屬於個人享受過年禮盒、員工聚餐、私人旅遊
第 5 款自用乘人小汽車車籍登記類別公司買小客車給高層使用

情形

第 1 款
無合法進項憑證
第 2 款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
第 3 款
交際應酬用
第 4 款
酬勞員工個人
第 5 款
自用乘人小汽車

判準

第 1 款
是否符合第 33 條憑證格式
第 2 款
是否與營業活動有關
第 3 款
業務必要性 vs 應酬性質
第 4 款
歸屬於個人享受
第 5 款
車籍登記類別

典型範例

第 1 款
發票開錯統編、未取得正規發票
第 2 款
公司錢買老闆家裡家電
第 3 款
客戶餐敘、送禮、高爾夫
第 4 款
過年禮盒、員工聚餐、私人旅遊
第 5 款
公司買小客車給高層使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消費税法 第30条第7項-第10項(仕入れに係る消費税額の控除制限:交際費・福利厚生費等は実務上事業関連性で判断)
韓國부가가치세법 제39조(공제하지 아니하는 매입세액:접대비 관련, 비영업용 소형승용자동차 등 7 종 명시)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10条 + 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施行)第22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交际应酬、非正常损失等)
德國UStG § 15 Abs. 1a(für Repräsentationsaufwendungen, Bewirtungskosten i.S.d. EStG § 4 Abs. 5 ausgeschlossen)
法國CGI articles 271, 273 + annexe II articles 206 et seq.(exclusions du droit à déduction de TVA: dépenses de logement, véhicules de tourisme, cadeaux)
美國美國採州級銷售稅(sales tax)非加值稅制,無進項抵扣對應條文。各州對最終消費課稅一次,與本條制度結構不對應。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8

(0310620 全文修正)

營業商號對於每期應納稅款延宕不繳者,依左列情形分別處罰。   一、逾限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二之罰鍰。   二、逾限二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四之罰鍰。   三、逾限三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五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0350323 全文修正)

營業商號對於每期應納稅款延宕不繳者,依左列情形分別處罰。   一、逾限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二之罰鍰。   二、逾限二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四之罰鍰。   三、逾限三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五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0360424 全文修正)

公司商號不依規定設置賬簿,或不將賬簿送請徵收機關登記蓋戳者,除責令補辦外,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0390523 全文修正)

應納營業稅之當事人,有左列情形者,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不依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請領調查證者。   二、不依規定設立帳簿或隱匿帳簿,或偽造帳簿者。   三、虛報營業額者。   四、虛報歇業者。

(0441216 全文修正)

住商代行商銷貨,或向行商進貨,應代扣行商營業稅,並於扣稅後之五日內,將稅款分別報繳。   前項扣繳義務人依規定限期完成其扣繳責任者,應按其扣繳稅額給予百分之一之獎勵金,於繳納稅款時扣除之。

(0541224 全文修正)

營利事業之統一發票存根聯及外來憑證,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應保存五年。

(0690527 全文修正)

依第十七條分級定額課徵之營利事業,願改按實際營業額報繳者,如向當地稽徵機關申請,稽徵機關不得拒絕,並應於一個月內予以核定。該營利事業應於稽徵機關核准之次月一日起使用統一發票,依照規定設置帳簿,並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按月自行申報納稅。

(0741105 全文修正)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第一項係規定不得扣抵或退還之進項稅額,其要點如次:    (一)進項稅額之扣抵,應以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為要件,藉以證明扣抵之進項稅額屬實。故第一款規定未經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二)購進貨物或勞務非供營業個體使用者,其進項稅額自應不准扣抵。但為鼓勵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或對政府捐獻,其進項稅額仍准予扣抵,爰以但書予以排除。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多為消費性支出,為收防杜浮濫之效,爰於第三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四)第四款之貨物或勞務係屬職工酬勞性質。職工取得現金待遇如自行購買貨物或勞務,並不能免除其營業稅,則由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發給員工,其進項稅額自亦不得予以扣抵,以資公允。    (五)第五款自用乘人小汽車多為企業高級員工所使用,與酬勞高級員工之性質,并無一致,爰參照外國法例,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以杜流弊。   三、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免稅,旨在免除營業人之納稅義務,或減輕該等貨物或勞務買受人之稅負,但並不將該等貨物或勞務於產銷過程中已課徵之營業稅退還,與零稅率之性質有所不同,故於第二項明定以前階段已納之營業稅(即進項稅額)不能退還。   四、營業人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採比例扣抵,其辦法授權財政部定之。

(0310620 全文修正)

營業商號對於每期應納稅款延宕不繳者,依左列情形分別處罰。   一、逾限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二之罰鍰。   二、逾限二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四之罰鍰。   三、逾限三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五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0350323 全文修正)

營業商號對於每期應納稅款延宕不繳者,依左列情形分別處罰。   一、逾限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二之罰鍰。   二、逾限二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四之罰鍰。   三、逾限三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五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0360424 全文修正)

公司商號不依規定設置賬簿,或不將賬簿送請徵收機關登記蓋戳者,除責令補辦外,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0390523 全文修正)

應納營業稅之當事人,有左列情形者,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不依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請領調查證者。   二、不依規定設立帳簿或隱匿帳簿,或偽造帳簿者。   三、虛報營業額者。   四、虛報歇業者。

(0441216 全文修正)

住商代行商銷貨,或向行商進貨,應代扣行商營業稅,並於扣稅後之五日內,將稅款分別報繳。   前項扣繳義務人依規定限期完成其扣繳責任者,應按其扣繳稅額給予百分之一之獎勵金,於繳納稅款時扣除之。

(0541224 全文修正)

營利事業之統一發票存根聯及外來憑證,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應保存五年。

(0690527 全文修正)

依第十七條分級定額課徵之營利事業,願改按實際營業額報繳者,如向當地稽徵機關申請,稽徵機關不得拒絕,並應於一個月內予以核定。該營利事業應於稽徵機關核准之次月一日起使用統一發票,依照規定設置帳簿,並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按月自行申報納稅。

(074110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第一項係規定不得扣抵或退還之進項稅額,其要點如次:    (一)進項稅額之扣抵,應以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為要件,藉以證明扣抵之進項稅額屬實。故第一款規定未經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二)購進貨物或勞務非供營業個體使用者,其進項稅額自應不准扣抵。但為鼓勵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或對政府捐獻,其進項稅額仍准予扣抵,爰以但書予以排除。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多為消費性支出,為收防杜浮濫之效,爰於第三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四)第四款之貨物或勞務係屬職工酬勞性質。職工取得現金待遇如自行購買貨物或勞務,並不能免除其營業稅,則由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發給員工,其進項稅額自亦不得予以扣抵,以資公允。    (五)第五款自用乘人小汽車多為企業高級員工所使用,與酬勞高級員工之性質,并無一致,爰參照外國法例,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以杜流弊。   三、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免稅,旨在免除營業人之納稅義務,或減輕該等貨物或勞務買受人之稅負,但並不將該等貨物或勞務於產銷過程中已課徵之營業稅退還,與零稅率之性質有所不同,故於第二項明定以前階段已納之營業稅(即進項稅額)不能退還。   四、營業人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採比例扣抵,其辦法授權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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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規定:「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