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9 條(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5 種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無合法憑證、非本業用、交際應酬、員工福利、自用乘人小汽車。
Q · 公司哪些發票進項稅不能扣抵?
5 種不能扣:無憑證、非本業、交際、員工福利、自用小汽車
依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5 種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第 1 款未取得合法憑證、第 2 款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第 3 款交際應酬用、第 4 款酬勞員工個人、第 5 款自用乘人小汽車。第 2 項:專營免稅業者進項稅額不得退還。第 3 項:兼營免稅業者按比例計算(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執行)。
白話解讀
創業第一年最容易踩的稅務地雷在這裡。公司買了一台車給老闆當自用,會計把進項發票拿去扣抵銷項稅額,結果明年國稅局查帳補稅加罰一次到位。原因是本條第五款白紙黑字寫:「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本條列出五大類絕對不能扣抵的情形:第一款沒有合法進項憑證(沒發票或發票開錯);第二款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老闆拿公司錢買家裡的家電);第三款交際應酬(帶客戶吃大餐的發票);第四款酬勞員工個人(過年給員工的禮盒);第五款自用乘人小汽車(公司買車給老闆開)。還有第二項:專營免稅業(醫療、教育等)的進項稅額完全不能退;第三項:兼營免稅業的要按比例計算。這條對一般消費者毫無影響,但對每一個中小企業老闆和會計來說,是決定你每年少繳或多繳幾萬幾十萬稅金的核心戰場。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為進項稅額扣抵限制條款,列舉 5 類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情形,並規範專營免稅業者進項稅額不得退還、兼營免稅業者按比例計算的三層架構,是台灣加值稅扣抵制度的核心反濫用條款。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買車給老闆開,發票進項稅能不能扣抵?
如果是「自用乘人小汽車」(監理登記為小客車,用途非營業用),依第 1 項第 5 款明文不得扣抵。例外是真正用於營業的車輛:計程車、租賃車、遊覽車、貨車、9 人以上客車,可以扣抵。內行人提示:判準不是你怎麼叫它,是車籍登記的類別。創業初期如果確實需要運貨用,採購時就挑車籍為貨車的車型。
Q2帶客戶吃飯的發票真的完全不能扣抵嗎?
是的,第 1 項第 3 款明定「交際應酬用」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這包括餐費、高爾夫、娛樂、送禮等。內行人提示:如果是真正的業務會議餐費(有會議紀錄、議程、業務主題),實務上有機會歸為業務支出而非交際應酬,但舉證責任在你。會議紀錄、簡報檔、後續合約這些文件越完整,主張成功的機率越高。
Q3我開診所,所有進項都不能退稅嗎?
如果你專營醫療業務(第 8 條第 1 項免稅項目),依第 2 項你的進項稅額完全不能申請退還。裝潢、儀器設備、耗材的 5% 營業稅變成診所永久成本。如果同時經營應稅服務,則依第 3 項按比例計算。內行人提示:開診所前的財務規劃要把「進項稅額不能退」納入成本估算。每年還要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做年度調整,這是法定義務。
Q4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是什麼?
規範 5 種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類型 + 免稅業者扣抵限制,是中小企業稅務地雷區核心條款。
Q55 種不可扣抵的進項分別是什麼?
無合法憑證、非本業使用、交際應酬、酬勞員工個人、自用乘人小汽車。每款判準與舉證責任不同。
Q6什麼算自用乘人小汽車?
以監理機關車籍登記為小客車且非營業用途為準,例外為計程車、租賃車、貨車、9 人以上客車。
Q7什麼是兼營營業人?
同時經營應稅與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進項稅額須按應稅銷售額比例計算扣抵。
Q8公司車輛採購怎麼規劃才能扣抵?
採購前確認車籍登記為貨車或 9 人以上客車(不是「用途」是「車籍類別」),由此決定是否可扣 5%。
Q9兼營免稅業扣抵比例怎麼計算?
可扣抵 = 共同進項 × (應稅銷售額 ÷ (應稅+免稅銷售額))。每年 1 月做年度調整。
Q10誤扣抵被補稅罰多少?
補徵稅款 + 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漏稅罰(短漏稅額 1.5-3 倍),主動補申報可減輕。
Q11怎麼證明餐費是業務必要而非交際應酬?
保留會議紀錄、議程、簡報檔、後續合約等文件,舉證業務直接關聯。
Q12員工加班便當 vs 員工聚餐,扣抵差在哪?
加班便當屬業務必要支出可扣抵;員工聚餐屬第 4 款酬勞員工個人不可扣。發票註記是關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款別 | 情形 | 判準 | 典型範例 |
|---|---|---|---|
| 第 1 款 | 無合法進項憑證 | 是否符合第 33 條憑證格式 | 發票開錯統編、未取得正規發票 |
| 第 2 款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 | 是否與營業活動有關 | 公司錢買老闆家裡家電 |
| 第 3 款 | 交際應酬用 | 業務必要性 vs 應酬性質 | 客戶餐敘、送禮、高爾夫 |
| 第 4 款 | 酬勞員工個人 | 歸屬於個人享受 | 過年禮盒、員工聚餐、私人旅遊 |
| 第 5 款 | 自用乘人小汽車 | 車籍登記類別 | 公司買小客車給高層使用 |
情形
- 第 1 款
- 無合法進項憑證
- 第 2 款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
- 第 3 款
- 交際應酬用
- 第 4 款
- 酬勞員工個人
- 第 5 款
- 自用乘人小汽車
判準
- 第 1 款
- 是否符合第 33 條憑證格式
- 第 2 款
- 是否與營業活動有關
- 第 3 款
- 業務必要性 vs 應酬性質
- 第 4 款
- 歸屬於個人享受
- 第 5 款
- 車籍登記類別
典型範例
- 第 1 款
- 發票開錯統編、未取得正規發票
- 第 2 款
- 公司錢買老闆家裡家電
- 第 3 款
- 客戶餐敘、送禮、高爾夫
- 第 4 款
- 過年禮盒、員工聚餐、私人旅遊
- 第 5 款
- 公司買小客車給高層使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8 版
(0310620 全文修正)
營業商號對於每期應納稅款延宕不繳者,依左列情形分別處罰。 一、逾限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二之罰鍰。 二、逾限二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四之罰鍰。 三、逾限三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五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0350323 全文修正)
營業商號對於每期應納稅款延宕不繳者,依左列情形分別處罰。 一、逾限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二之罰鍰。 二、逾限二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四之罰鍰。 三、逾限三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五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0360424 全文修正)
公司商號不依規定設置賬簿,或不將賬簿送請徵收機關登記蓋戳者,除責令補辦外,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0390523 全文修正)
應納營業稅之當事人,有左列情形者,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不依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請領調查證者。 二、不依規定設立帳簿或隱匿帳簿,或偽造帳簿者。 三、虛報營業額者。 四、虛報歇業者。
(0441216 全文修正)
住商代行商銷貨,或向行商進貨,應代扣行商營業稅,並於扣稅後之五日內,將稅款分別報繳。 前項扣繳義務人依規定限期完成其扣繳責任者,應按其扣繳稅額給予百分之一之獎勵金,於繳納稅款時扣除之。
(0541224 全文修正)
營利事業之統一發票存根聯及外來憑證,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應保存五年。
(0690527 全文修正)
依第十七條分級定額課徵之營利事業,願改按實際營業額報繳者,如向當地稽徵機關申請,稽徵機關不得拒絕,並應於一個月內予以核定。該營利事業應於稽徵機關核准之次月一日起使用統一發票,依照規定設置帳簿,並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按月自行申報納稅。
(0741105 全文修正)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第一項係規定不得扣抵或退還之進項稅額,其要點如次: (一)進項稅額之扣抵,應以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為要件,藉以證明扣抵之進項稅額屬實。故第一款規定未經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二)購進貨物或勞務非供營業個體使用者,其進項稅額自應不准扣抵。但為鼓勵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或對政府捐獻,其進項稅額仍准予扣抵,爰以但書予以排除。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多為消費性支出,為收防杜浮濫之效,爰於第三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四)第四款之貨物或勞務係屬職工酬勞性質。職工取得現金待遇如自行購買貨物或勞務,並不能免除其營業稅,則由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發給員工,其進項稅額自亦不得予以扣抵,以資公允。 (五)第五款自用乘人小汽車多為企業高級員工所使用,與酬勞高級員工之性質,并無一致,爰參照外國法例,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以杜流弊。 三、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免稅,旨在免除營業人之納稅義務,或減輕該等貨物或勞務買受人之稅負,但並不將該等貨物或勞務於產銷過程中已課徵之營業稅退還,與零稅率之性質有所不同,故於第二項明定以前階段已納之營業稅(即進項稅額)不能退還。 四、營業人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採比例扣抵,其辦法授權財政部定之。
- 進項稅額名詞
- 第三十三條條文
- 非名詞
- 第八條第一項條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8 條條文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3 條條文
營業商號對於每期應納稅款延宕不繳者,依左列情形分別處罰。 一、逾限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二之罰鍰。 二、逾限二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四之罰鍰。 三、逾限三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五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營業商號對於每期應納稅款延宕不繳者,依左列情形分別處罰。 一、逾限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二之罰鍰。 二、逾限二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四之罰鍰。 三、逾限三十日以上者,處以所欠稅額十分之五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公司商號不依規定設置賬簿,或不將賬簿送請徵收機關登記蓋戳者,除責令補辦外,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應納營業稅之當事人,有左列情形者,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不依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請領調查證者。 二、不依規定設立帳簿或隱匿帳簿,或偽造帳簿者。 三、虛報營業額者。 四、虛報歇業者。
住商代行商銷貨,或向行商進貨,應代扣行商營業稅,並於扣稅後之五日內,將稅款分別報繳。 前項扣繳義務人依規定限期完成其扣繳責任者,應按其扣繳稅額給予百分之一之獎勵金,於繳納稅款時扣除之。
營利事業之統一發票存根聯及外來憑證,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應保存五年。
依第十七條分級定額課徵之營利事業,願改按實際營業額報繳者,如向當地稽徵機關申請,稽徵機關不得拒絕,並應於一個月內予以核定。該營利事業應於稽徵機關核准之次月一日起使用統一發票,依照規定設置帳簿,並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按月自行申報納稅。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第一項係規定不得扣抵或退還之進項稅額,其要點如次: (一)進項稅額之扣抵,應以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為要件,藉以證明扣抵之進項稅額屬實。故第一款規定未經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二)購進貨物或勞務非供營業個體使用者,其進項稅額自應不准扣抵。但為鼓勵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或對政府捐獻,其進項稅額仍准予扣抵,爰以但書予以排除。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多為消費性支出,為收防杜浮濫之效,爰於第三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四)第四款之貨物或勞務係屬職工酬勞性質。職工取得現金待遇如自行購買貨物或勞務,並不能免除其營業稅,則由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發給員工,其進項稅額自亦不得予以扣抵,以資公允。 (五)第五款自用乘人小汽車多為企業高級員工所使用,與酬勞高級員工之性質,并無一致,爰參照外國法例,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以杜流弊。 三、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免稅,旨在免除營業人之納稅義務,或減輕該等貨物或勞務買受人之稅負,但並不將該等貨物或勞務於產銷過程中已課徵之營業稅退還,與零稅率之性質有所不同,故於第二項明定以前階段已納之營業稅(即進項稅額)不能退還。 四、營業人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採比例扣抵,其辦法授權財政部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