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1 條(進口貨物應繳營業稅之代繳)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的營業稅由海關代徵,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
Q · 從國外網購的東西進口,要被課營業稅嗎?
會,海關通關時會一併代徵5%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完稅價格(商品+國際運費+保險費)超過免稅門檻的進口貨物,海關會在通關時連同關稅一併代徵5%營業稅,徵收與不服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個人自用同樣適用,營業人則可於下期申報時作為進項稅額扣抵。
白話解讀
你從日本網站訂了一個3000元的相機鏡頭,運到台灣的時候,海關不只跟你收關稅,還會收一筆營業稅。這筆營業稅的法源就在這條:「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它的設計很單純:進口貨物如果不課營業稅,國產貨就會被進口貨壓著打,因為國產貨在台灣境內賣要繳5%營業稅,進口貨卻一毛沒繳,這對國內產業不公平。所以海關在進關那一刻就把營業稅一起代徵掉,跟關稅打包處理。整套徵收流程、不服可以申訴的程序,全部準用關稅法和海關緝私條例。對個人來說: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的網購包裹會被課,常常是「東西2000、運費500、關稅0、營業稅175」這樣的組合。對營業人來說:進口時繳的營業稅可以當進項稅額扣抵,不會重複課稅。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為進口貨物營業稅的代徵程序規範: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於通關時代財政部徵收,其徵收方法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目的在使進口貨物與國產貨物的稅負中立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從國外網購到底要繳多少稅?怎麼算?
計算公式是完稅價格=商品+國際運費+保險費,再依稅則算關稅,最後課5%營業稅。完稅價格在新台幣2000元以下且半年內進口未逾6次者目前免徵。例如完稅價格5000元、關稅500元,營業稅就是(5000+500)×5%=275元。集運因合併報關有時會把多個包裹加總成超過免稅額,不一定划算。
Q2公司進口設備的營業稅可以全部拿回來嗎?
可以,前提符合進項稅額扣抵要件。把海關代徵營業稅繳款書留好,下一期申報營業稅時作為進項憑證,可全額扣抵當期銷項稅額或留抵下期;固定資產溢付還能依第39條申請退還。繳款書遺失補發很麻煩,應由會計或進口部門統一管理。
Q3個人自用的進口品也要繳營業稅嗎?
要。本條課的是貨物進口行為本身,不問是誰用、賣不賣,只要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門檻就課。常見組合是「東西2000、運費500、關稅0、營業稅約175」。
Q4進口貨物營業稅怎麼算?
完稅價格(商品+國際運費+保險費)加關稅後,乘以5%,由海關在通關時代徵。
Q5海關代徵營業稅是什麼意思?
進口貨物的營業稅由海關代財政部於通關時徵收,與關稅打包處理,程序準用關稅法。
Q6什麼是完稅價格?
計算進口稅費的基礎,等於商品價格加國際運費加保險費(CIF)。
Q7進口貨物免稅門檻是多少?
目前完稅價格2000元以下且半年內進口未逾6次者免徵營業稅。
Q8進口營業稅被多收了怎麼申請複查?
準用關稅法,於核定送達次日起30日內向海關申請復查,附訂單與付款證明。
Q9公司進口的營業稅怎麼扣抵?
留存海關代徵繳款書,下期申報營業稅時作為進項憑證,全額扣抵銷項或留抵下期。
Q10進口設備的營業稅現金壓力很大怎麼辦?
屬先繳後扣的時間差,規畫為短期周轉;固定資產溢付可依第39條申請退還。
Q11怎麼證明是個人自用不是營業行為?
保留用途說明、未轉售證明、進口頻率紀錄,避免被海關以次數金額認定為營業。
Q12進口貨物 vs 跨境數位服務課稅差在哪?
實體貨物適用第41條由海關代徵,Netflix、Adobe 等數位勞務適用第36條由境外電商登記報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individual | business |
|---|---|---|
| 課稅對象 | 個人自用進口貨物 | 營業人進口供營業用貨物 |
| 是否課徵 | 超過免稅門檻即課5% | 一律課5%(90年起取消免徵) |
| 稅負是否最終承擔 | 是,無法扣抵 | 否,可作進項稅額扣抵或留抵 |
| 現金流影響 | 通關時一次付清 | 先繳後扣,屬短期周轉 |
individual
- 課稅對象
- 個人自用進口貨物
- 是否課徵
- 超過免稅門檻即課5%
- 稅負是否最終承擔
- 是,無法扣抵
- 現金流影響
- 通關時一次付清
business
- 課稅對象
- 營業人進口供營業用貨物
- 是否課徵
- 一律課5%(90年起取消免徵)
- 稅負是否最終承擔
- 否,可作進項稅額扣抵或留抵
- 現金流影響
- 先繳後扣,屬短期周轉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4 版
(0541224 全文修正)
營利事業匿報營業額逃漏營業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行課徵。
(0690527 全文修正)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
(0741105 全文修正)
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進口供營業用之貨物,除乘人小汽車外,於進口時免徵營業稅。但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口貨物,應徵營業稅之比例及報繳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前項營業人,免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轉供其營業以外使用時,應依第二十條規定計算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簡化進口貨物應徵營業稅之稽徵手續,爰授權由海關隨同關稅一併徵收,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允宜準用關稅法之規定辦理。 三、按進銷差額課稅之營業人,進口貨物應納之營業稅,同時亦為其可扣抵之進項稅額,為減輕營業人進口時繳說之資金負擔,特規定於進口時免徵營業稅。惟乘人小汽車如係自用,依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扣抵,為免認定困難,故在進口時予以課稅,如為供銷售用,仍可扣抵。另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因採比例扣抵,爰授權財政部訂定其進口貨物應徵營業稅之比例及報繳辦法。 四、前項營業人進口貨物時並未繳納營業稅,惟該貨物既經轉供營業外使用,此部分進項稅額即不得扣抵,應補繳營業稅,依規定申報繳納。
(0900627 修正)
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為促使進口貨物在國內流通或使用時,與國產貨物負擔相同之營業稅,俾國內產品與進口貨物立於公平競爭之地位,維護租稅中立原則,防杜逃漏,減少地下經濟及虛設行號之滋長,爰參照其他實施加值稅國家作法,將原條文第二、三項刪除。
- 營業稅名詞
- 徵收名詞
- 行政救濟程序名詞
- 關稅法法規
- 海關緝私條例法規
營利事業匿報營業額逃漏營業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行課徵。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
一、本條新增。 二、為簡化進口貨物應徵營業稅之稽徵手續,爰授權由海關隨同關稅一併徵收,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允宜準用關稅法之規定辦理。 三、按進銷差額課稅之營業人,進口貨物應納之營業稅,同時亦為其可扣抵之進項稅額,為減輕營業人進口時繳說之資金負擔,特規定於進口時免徵營業稅。惟乘人小汽車如係自用,依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扣抵,為免認定困難,故在進口時予以課稅,如為供銷售用,仍可扣抵。另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因採比例扣抵,爰授權財政部訂定其進口貨物應徵營業稅之比例及報繳辦法。 四、前項營業人進口貨物時並未繳納營業稅,惟該貨物既經轉供營業外使用,此部分進項稅額即不得扣抵,應補繳營業稅,依規定申報繳納。
為促使進口貨物在國內流通或使用時,與國產貨物負擔相同之營業稅,俾國內產品與進口貨物立於公平競爭之地位,維護租稅中立原則,防杜逃漏,減少地下經濟及虛設行號之滋長,爰參照其他實施加值稅國家作法,將原條文第二、三項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