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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41進口貨物應繳營業稅之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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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的營業稅由海關代徵,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

Q · 從國外網購的東西進口,要被課營業稅嗎?

會,海關通關時會一併代徵5%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完稅價格(商品+國際運費+保險費)超過免稅門檻的進口貨物,海關會在通關時連同關稅一併代徵5%營業稅,徵收與不服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個人自用同樣適用,營業人則可於下期申報時作為進項稅額扣抵。

白話解讀

你從日本網站訂了一個3000元的相機鏡頭,運到台灣的時候,海關不只跟你收關稅,還會收一筆營業稅。這筆營業稅的法源就在這條:「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它的設計很單純:進口貨物如果不課營業稅,國產貨就會被進口貨壓著打,因為國產貨在台灣境內賣要繳5%營業稅,進口貨卻一毛沒繳,這對國內產業不公平。所以海關在進關那一刻就把營業稅一起代徵掉,跟關稅打包處理。整套徵收流程、不服可以申訴的程序,全部準用關稅法和海關緝私條例。對個人來說: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的網購包裹會被課,常常是「東西2000、運費500、關稅0、營業稅175」這樣的組合。對營業人來說:進口時繳的營業稅可以當進項稅額扣抵,不會重複課稅。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為進口貨物營業稅的代徵程序規範: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於通關時代財政部徵收,其徵收方法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目的在使進口貨物與國產貨物的稅負中立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從國外網購到底要繳多少稅?怎麼算?

計算公式是完稅價格=商品+國際運費+保險費,再依稅則算關稅,最後課5%營業稅。完稅價格在新台幣2000元以下且半年內進口未逾6次者目前免徵。例如完稅價格5000元、關稅500元,營業稅就是(5000+500)×5%=275元。集運因合併報關有時會把多個包裹加總成超過免稅額,不一定划算。

Q2公司進口設備的營業稅可以全部拿回來嗎?

可以,前提符合進項稅額扣抵要件。把海關代徵營業稅繳款書留好,下一期申報營業稅時作為進項憑證,可全額扣抵當期銷項稅額或留抵下期;固定資產溢付還能依第39條申請退還。繳款書遺失補發很麻煩,應由會計或進口部門統一管理。

Q3個人自用的進口品也要繳營業稅嗎?

要。本條課的是貨物進口行為本身,不問是誰用、賣不賣,只要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門檻就課。常見組合是「東西2000、運費500、關稅0、營業稅約175」。

Q4進口貨物營業稅怎麼算?

完稅價格(商品+國際運費+保險費)加關稅後,乘以5%,由海關在通關時代徵。

Q5海關代徵營業稅是什麼意思?

進口貨物的營業稅由海關代財政部於通關時徵收,與關稅打包處理,程序準用關稅法。

Q6什麼是完稅價格?

計算進口稅費的基礎,等於商品價格加國際運費加保險費(CIF)。

Q7進口貨物免稅門檻是多少?

目前完稅價格2000元以下且半年內進口未逾6次者免徵營業稅。

Q8進口營業稅被多收了怎麼申請複查?

準用關稅法,於核定送達次日起30日內向海關申請復查,附訂單與付款證明。

Q9公司進口的營業稅怎麼扣抵?

留存海關代徵繳款書,下期申報營業稅時作為進項憑證,全額扣抵銷項或留抵下期。

Q10進口設備的營業稅現金壓力很大怎麼辦?

屬先繳後扣的時間差,規畫為短期周轉;固定資產溢付可依第39條申請退還。

Q11怎麼證明是個人自用不是營業行為?

保留用途說明、未轉售證明、進口頻率紀錄,避免被海關以次數金額認定為營業。

Q12進口貨物 vs 跨境數位服務課稅差在哪?

實體貨物適用第41條由海關代徵,Netflix、Adobe 等數位勞務適用第36條由境外電商登記報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ndividualbusiness
課稅對象個人自用進口貨物營業人進口供營業用貨物
是否課徵超過免稅門檻即課5%一律課5%(90年起取消免徵)
稅負是否最終承擔是,無法扣抵否,可作進項稅額扣抵或留抵
現金流影響通關時一次付清先繳後扣,屬短期周轉

individual

課稅對象
個人自用進口貨物
是否課徵
超過免稅門檻即課5%
稅負是否最終承擔
是,無法扣抵
現金流影響
通關時一次付清

business

課稅對象
營業人進口供營業用貨物
是否課徵
一律課5%(90年起取消免徵)
稅負是否最終承擔
否,可作進項稅額扣抵或留抵
現金流影響
先繳後扣,屬短期周轉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消費税法 第47条(課税貨物の引取りに係る申告)+ 関税法による税関徴収
韓國부가가치세법 제50조(재화의 수입에 대한 부가가치세는 세관장이 관세법에 따라 징수)
中國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20条(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德國UStG § 21(Einfuhrumsatzsteuer;準用關稅規定 sinngemäß)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 1695(TVA à l'importation)
美國美國無聯邦加值稅,進口貨物僅課關稅(Tariff Act, 19 U.S.C. § 1505),州銷售/使用稅不在進口環節課徵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4

(0541224 全文修正)

營利事業匿報營業額逃漏營業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行課徵。

(0690527 全文修正)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

(0741105 全文修正)

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進口供營業用之貨物,除乘人小汽車外,於進口時免徵營業稅。但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口貨物,應徵營業稅之比例及報繳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前項營業人,免徵營業稅之進口貨物,轉供其營業以外使用時,應依第二十條規定計算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簡化進口貨物應徵營業稅之稽徵手續,爰授權由海關隨同關稅一併徵收,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允宜準用關稅法之規定辦理。   三、按進銷差額課稅之營業人,進口貨物應納之營業稅,同時亦為其可扣抵之進項稅額,為減輕營業人進口時繳說之資金負擔,特規定於進口時免徵營業稅。惟乘人小汽車如係自用,依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扣抵,為免認定困難,故在進口時予以課稅,如為供銷售用,仍可扣抵。另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因採比例扣抵,爰授權財政部訂定其進口貨物應徵營業稅之比例及報繳辦法。   四、前項營業人進口貨物時並未繳納營業稅,惟該貨物既經轉供營業外使用,此部分進項稅額即不得扣抵,應補繳營業稅,依規定申報繳納。

(0900627 修正)

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為促使進口貨物在國內流通或使用時,與國產貨物負擔相同之營業稅,俾國內產品與進口貨物立於公平競爭之地位,維護租稅中立原則,防杜逃漏,減少地下經濟及虛設行號之滋長,爰參照其他實施加值稅國家作法,將原條文第二、三項刪除。

  • 營業稅名詞
  • 徵收名詞
  • 行政救濟程序名詞
  • 關稅法法規
  • 海關緝私條例法規
(0541224 全文修正)

營利事業匿報營業額逃漏營業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行課徵。

(0690527 全文修正)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

(074110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簡化進口貨物應徵營業稅之稽徵手續,爰授權由海關隨同關稅一併徵收,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允宜準用關稅法之規定辦理。   三、按進銷差額課稅之營業人,進口貨物應納之營業稅,同時亦為其可扣抵之進項稅額,為減輕營業人進口時繳說之資金負擔,特規定於進口時免徵營業稅。惟乘人小汽車如係自用,依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扣抵,為免認定困難,故在進口時予以課稅,如為供銷售用,仍可扣抵。另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因採比例扣抵,爰授權財政部訂定其進口貨物應徵營業稅之比例及報繳辦法。   四、前項營業人進口貨物時並未繳納營業稅,惟該貨物既經轉供營業外使用,此部分進項稅額即不得扣抵,應補繳營業稅,依規定申報繳納。

(0900627 修正)

為促使進口貨物在國內流通或使用時,與國產貨物負擔相同之營業稅,俾國內產品與進口貨物立於公平競爭之地位,維護租稅中立原則,防杜逃漏,減少地下經濟及虛設行號之滋長,爰參照其他實施加值稅國家作法,將原條文第二、三項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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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