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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7 條(零稅率之貨物或勞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台灣的營業稅法第七條,其中列舉了幾種情況下,相關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稅稅率為零。這些情況包括: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免稅商店銷售給過境或出境旅客的貨物、銷售給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國際間之運輸、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銷售給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保稅區營業人銷售給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以及保稅區營業人銷售給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台灣公司生產了一批產品,並打算出口到美國銷售,那麼這批產品的營業稅稅率就是零。也就是說,這家公司不需要支付營業稅,可以省下一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