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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7-1 條(退稅、免稅優惠)

  1. 1.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於一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達一定金額,得申請退稅。但未取得並保存憑證及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之進項稅額,不適用之。
  2. 2.得依前項規定申請退稅者,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
  3. 3.第一項所定一年期間之計算、展覽與臨時商務活動之範圍、一定金額、憑證之取得、申請退稅應檢附之文件、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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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營業稅法第 7 條之 1 允許符合互惠原則的外國事業,就其參展或臨時商務活動支付的營業稅申請退稅。

Q · 外國公司來台灣參展花的營業稅可以退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之 1,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1 年內因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的營業稅達一定金額者,得申請退還。但前提是其本國對我國事業有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互惠原則),且憑證齊全並排除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情形。

白話解讀

假設你是德國的工業設備商,到台北參加一年一度的自動化展。你花了三百萬台幣在台灣訂製展示攤位、印刷文宣、租場地、包車運輸,這些消費上每一筆都含了 5% 營業稅,加起來十幾萬台幣。展覽結束你回德國,這些稅你能拿回來嗎?在 701 條之前答案是不行,展商只能把這筆稅當成國際商務的沉沒成本。2010 年增訂的這條是台灣吸引國際商務活動的秘密武器:參展的外國事業可以申請退還在台灣支付的營業稅。但有個前提叫互惠:只有對台灣廠商赴該國參展也退稅的國家,他們的廠商來台灣才能退。這是國與國之間的「稅務友好協定」。這條對你個人沒有直接影響,但如果你是台北世貿、南港展覽館周邊的承辦業者、會展公司,或是從事跨境商務的企業,這條是你業務的背景基礎設施。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之 1 規範外國事業跨境 VAT 退稅機制,要求申請主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活動限於展覽或臨時商務、其本國對我國事業給予對等退稅或免稅待遇(互惠原則),並設有金額門檻、憑證要求與 1 年期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在台採購總金額(含稅)營業稅率屬第 19 條不得扣抵之金額本國是否列於互惠名單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是會展公司,怎麼判斷外國客戶能不能退稅?

三步驟:一、確認對方是『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不是個人觀光客);二、確認對方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三、查財政部最新公告的互惠國名單,對方國家要在名單上。三個都符合才能退。內行人提示:會展產業可將退稅輔導包裝為服務,但要注意憑證協助的責任邊界。

Q2我是台灣公司要去日本參展,日本的 VAT 可以退嗎?

可以。台日之間有互惠安排。但日本的消費稅退稅有自己的一套程序(依日本法律),不是適用台灣的第 7 條之 1。你要依日本國稅廳的規定準備文件,請當地會計師處理費用不高但效益顯著。

Q3營業稅法第 7 條之 1 是什麼?

規範外國事業在台參展或臨時商務支付營業稅的退稅機制,建立互惠原則下的跨境 VAT 退稅基礎,是台灣會展產業國際競爭力的稅務武器。

Q4什麼叫互惠原則?

兩國間就稅務待遇給予對等優惠,對方國對台灣事業也提供退稅或免稅,台灣才對該國事業適用本條退稅,缺一不可。

Q5什麼叫臨時商務活動?

短期、非常設性的商務行為,含商務考察、發表會、洽談會等。長期駐點或設立分公司不屬此範圍。

Q6互惠國名單由誰公告?

財政部公告,賦稅署網站可查最新版本,會展承辦在招商前必查最新版。

Q7外國事業退稅怎麼申請?

確認三條件(無固定場所 / 展覽或臨時商務 / 互惠國) → 蒐集憑證 → 1 年內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 備齊登記證明與帳戶資料 → 等待審核撥款。

Q8退稅金額怎麼算?

採購含稅金額除以 1.05 再乘 5% 計算可退稅額,扣除屬第 19 條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最終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Q9申請退稅要多少成本?

本身不收手續費,但跨境匯款銀行手續費約新台幣 800-1500 元,若委託當地會計師代辦另計服務費。

Q10需要什麼憑證?

二聯式發票原本、收據、合約、公司登記證明、活動性質證明、憑證彙總表、指定收款帳戶資料。

Q11外國事業退稅 vs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差在哪?

本條限事業主體(公司、機關、團體),活動限參展或臨時商務;旅客退稅限自然人,活動限觀光購物。完全不同制度。

Q12外國事業退稅 vs 第 7 條零稅率差在哪?

本條對象是外國事業在台支付的營業稅;第 7 條零稅率對象是本國營業人外銷貨物或勞務的銷項稅。一個退稅、一個免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外國事業退稅 (本條)零稅率 (第 7 條)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適用主體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本國營業人外銷貨物或勞務外籍自然人 (觀光客)
退稅啟動條件參展或臨時商務 + 互惠國外銷貨物或勞務輸出至國外在特定特約商店購物達門檻
時效1 年內申請申報期間每 2 個月一次離境前現場或機場退稅
互惠要求有 (列名單)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消費税法第 8 条(輸出物品販売場)+ 外国事業者向け消費税還付制度
🇰🇷 韓國부가가치세법 제 32 조 (外國事業者 등에 대한 부가가치세 환급)
🇨🇳 中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 中國對外國事業展覽活動目前無系統性退稅機制(離岸退稅僅限境內居民出境購物)
🇩🇪 德國§ 18 Abs. 9 UStG + 13. EU-Mehrwertsteuerrichtlinie (Vorsteuer-Vergütungsverfahren für Drittland-Unternehmer)
🇫🇷 法國Article 271 V CGI + 13e directive TVA (Remboursement de TVA aux assujettis non établis dans l'UE)
🇺🇸 美國US 無聯邦級加值稅,僅各州銷售稅 (Sales Tax),無對應跨境退稅機制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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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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