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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3變更委託代銷價格應書面變更並按新價開發票非以銷貨折讓處理
要旨
二33變更委託代銷價格應書面變更並按新價開發票非以銷貨折讓處理
函釋全文
營業人委託代銷之價格,遇有變更合約訂定銷售價格,應以書面變更原約定代銷價格後,改按新約定之委託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未便以「銷貨折讓」處理。(財政部賦稅署75/04/14台稅二發第752220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33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