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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十二1依特種稅額計算方式之保險公司出售承受之不動產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75 年 11 月 15 日

要旨

二十二1依特種稅額計算方式之保險公司出售承受之不動產免稅

函釋全文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依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營業稅之營業人銷售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免徵營業稅。貴公司(編者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依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營業稅之營業人,出售向法院承受債務人所有之不動產,可依上開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75/11/15台稅二發第751851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22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十二1依特種稅額計算方式之保險公司出售承受之不動產免稅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75 年 11 月 15 日發布,要旨:二十二1依特種稅額計算方式之保險公司出售承受之不動產免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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