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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十六1提供武器艦艇等之保養修護檢驗勞務不得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75 年 03 月 10 日

要旨

二十六1提供武器艦艇等之保養修護檢驗勞務不得免稅

函釋全文

營業稅法第8條第26款(編者註:應為第8條第1項第26款)規定免徵營業稅範圍,係以銷售與國防單位使用之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察、通訊器材為限。至於武器、艦艇、飛機、戰車保養修護之器材及對國軍艦艇、飛機等所作之維護修理、檢驗所提供之勞務部分,不在上開條款免稅範圍內,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75/03/10台稅二發第752060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26 章節:第二章減免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十六1提供武器艦艇等之保養修護檢驗勞務不得免稅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75 年 03 月 10 日發布,要旨:二十六1提供武器艦艇等之保養修護檢驗勞務不得免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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