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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業務檢討會餐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75 年 05 月 08 日

要旨

二1業務檢討會餐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函釋全文

營業人舉行業務檢討會之餐費,取得合法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賦稅署75/05/08台稅二發第752344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稅額計算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1業務檢討會餐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75 年 05 月 08 日發布,要旨:二1業務檢討會餐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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