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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業務檢討會餐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要旨
二1業務檢討會餐費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函釋全文
營業人舉行業務檢討會之餐費,取得合法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賦稅署75/05/08台稅二發第752344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2 章節:第四章稅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