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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機動車輛定時定點營業者准予設籍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1 年 01 月 03 日

要旨

以機動車輛定時定點營業者准予設籍課稅

函釋全文

營業人申請以機動車輛載運商品定時、定點營業者,准予設立稅籍課徵營業稅;無固定營業地點屬流動攤販性質者,不予受理營業登記。(財政部81/01/03台財稅第80076960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7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以機動車輛定時定點營業者准予設籍課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1 年 01 月 03 日發布,要旨:以機動車輛定時定點營業者准予設籍課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