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5 筆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預覽 ↗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之 1預覽 ↗
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其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預覽 ↗
進口郵包之關稅完稅價格,逾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規定之免稅限額者,應於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全額,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計算營業稅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之 1預覽 ↗
(刪除)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 28 條預覽 ↗
持臨時停留許可證入境之外籍旅客,不適用本辦法現場小額退稅之規定,且於國際機場或國際港口出境,始得依第十四條規定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預覽
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