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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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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其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2. 2.依前項規定委託代理人者,應報經代理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准;變更代理人時,亦同。
  3. 3.第一項年銷售額之一定基準,由財政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規範跨境電子勞務外國業者年銷售額逾新台幣 48 萬元時,須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或委託境內代理人申報。

Q · 外國公司賣訂閱給台灣消費者要在台灣繳稅嗎?

年銷售額破 48 萬就要登記稅籍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無台灣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電子勞務業者,年銷售額逾財政部所定基準(現為新台幣 48 萬元)時,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事業(會計師、律師為常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委託代理人須報經代理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准,變更代理人亦同。

白話解讀

你打開 Netflix 帳單看到月費 390 元,沒想過這筆錢裡有大約 19 元會進到台灣財政部。這是營業稅。在 2017 年之前,Netflix、Spotify、App Store、Google Play 這些外國公司在台灣賣訂閱服務幾乎是稅務黑洞,國內業者賣一樣的東西要繳 5% 營業稅,外國業者不用,明顯不公平。2016 年底立法院增訂這條,要求「年銷售額超過一定基準」(目前是新台幣 48 萬元)的外國電子勞務業者必須向台灣財政部辦稅籍登記,自己報稅或委託台灣境內的代理人(會計師或律師常見)代為申報。這條是台灣對數位經濟課稅的起點條文。如果你是做跨境 SaaS、App、線上課程、串流服務賣給台灣消費者的外國公司,這條就是你進入台灣市場必須先看的那張門票。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規範跨境電子勞務外國業者的稅籍登記義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定基準者,須自行或委託台灣境內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並建立委託代理人核准與變更程序,是 2016 年立法回應數位經濟稅收主權的核心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是做 SaaS 的外國公司,每個月有一些台灣客戶,要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達到要登記的門檻?

門檻是年銷售額新台幣 48 萬(財政部依本條第三項訂定)。計算方式是一整年台灣地區消費者付給你的金額總和,不是你整家公司的全球營收。如果你透過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等平台銷售,平台通常有後台報表可查台灣區營收。內行人提示:達到門檻後建議立刻委託台灣會計師辦理登記,因為從辦理登記到取得稅籍號碼通常要 1 到 2 週,而你不能無縫中斷服務等登記下來。

Q2我是台灣人訂閱某個外國服務,發現它沒開發票給我,這跟我有關嗎?

跟你有兩個關聯。第一,沒開發票代表該公司可能沒辦稅籍登記,你可以舉報獲得獎金(檢舉逃漏稅的獎金比例見財政部相關辦法)。第二,沒發票代表你無法列帳報稅,如果這筆錢本來可以列為公司成本或扣抵稅額,你會直接損失。內行人提示:報稅時很多人會把境外訂閱費列為成本,但必須有正式發票或合約才行,否則國稅局不認。

Q3跨境電商營業稅是什麼?

外國電子勞務業者賣給台灣消費者時應繳的 5% 營業稅,2016 年立法要求業者辦稅籍登記。

Q4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規範什麼?

規範境外電子勞務業者年銷售額超過 48 萬時的稅籍登記義務與代理人制度。

Q5什麼是「境外電子勞務」?

外國事業透過網路或電子方式提供給台灣消費者使用的服務,含 SaaS、串流、App、線上課程。

Q6年銷售額一定基準是多少?

目前財政部定為新台幣 48 萬元,依本條第三項授權訂定。

Q7跨境電商怎麼辦稅籍登記?

備妥公司登記證明、平台銷售報表 → 選擇自行或委託代理人 → 向台北國稅局申請 → 取得稅籍號碼 → 建置電子發票系統。

Q8外國公司在台灣怎麼報稅?

登記稅籍後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 5%,多透過代理人會計師處理;也可自行登記但須處理中文文件。

Q9怎麼委託台灣代理人報稅?

簽委任書 → 代理人向其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 → 取得稅籍號碼,後續變更代理人須重新核准。

Q10沒登記被抓到怎麼辦?

主動補辦登記並補報稅款可降低罰則;國稅局已有跨境電商查核專案,舉報案件處理快。

Q11第 28-1 條 vs 第 28 條差在哪?

28 條規範境內業者(有固定營業場所)一般登記,28-1 條規範境外電子勞務業者(無固定營業場所)特別登記,門檻、申請地、代理人制度均不同。

Q12自行登記 vs 委託代理人哪個好?

委託代理人較常見:免處理中文文件、能協助零稅率退稅優惠申辦;自行登記適合長期投入台灣市場且有中文團隊的公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domestic_28cross_border_28_1
適用對象境內營業人(在台灣有固定營業場所)境外電子勞務外國業者(無台灣固定營業場所)
登記門檻凡營業即須登記,無金額門檻年銷售額逾新台幣 48 萬元才須登記
申請地點向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向台北國稅局或代理人所在地稽徵機關
代理人機制無強制代理人需求可委託台灣境內個人或事業為代理人,須報經核准
發票義務須開立統一發票原則須開立雲端發票,部分情況有簡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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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境內營業人(在台灣有固定營業場所)
登記門檻
凡營業即須登記,無金額門檻
申請地點
向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
代理人機制
無強制代理人需求
發票義務
須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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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境外電子勞務外國業者(無台灣固定營業場所)
登記門檻
年銷售額逾新台幣 48 萬元才須登記
申請地點
向台北國稅局或代理人所在地稽徵機關
代理人機制
可委託台灣境內個人或事業為代理人,須報經核准
發票義務
原則須開立雲端發票,部分情況有簡化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消費税法第 9 条の 2 + 国境を越えた電気通信利用役務の提供に係る課税(2015 年導入)
韓國부가가치세법 제 53조의2(간편사업자등록制度,2015 年導入)
中國目前無強制非居民電子勞務業者登記制度,依《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2018) 處理電商零售商品;數位服務 B2B 多採反向徵收
德國UStG § 18i / § 18j(Non-Union OSS - One Stop Shop,2021 年導入 EU 跨境一站式申報)
法國CGI article 298 sexdecies G(OSS non-Union,2021 年導入)
美國South Dakota v. Wayfair, Inc., 138 S. Ct. 2080 (2018)(economic nexus,各州自訂銷售稅登記門檻,無聯邦統一制度)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51209 增訂)

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其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依前項規定委託代理人者,應報經代理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代理人時,亦同。   第一項年銷售額之一定基準,由財政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電子勞務予自然人者,既為我國營業人及納稅義務人,即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爰增訂本條。   三、另鑒於現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國內網路銷售業者每月銷售額逾一定基準始須辦理稅籍登記,為使國內外業者間之租稅負擔衡平,爰於第一項規定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門檻者,始需辦理稅籍登記。另為避免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不諳國內法規,無法自行辦理稅籍登記,爰規定得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報稅之代理人辦理,俾利稽徵機關管理稅籍及掌握稅源。   四、第二項規定依第一項委託代理人及代理人之變更,均應申請核准,俾維持稅籍正確性。   五、第三項授權財政部訂定第一項年銷售額之一定基準。

(1051209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電子勞務予自然人者,既為我國營業人及納稅義務人,即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爰增訂本條。   三、另鑒於現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國內網路銷售業者每月銷售額逾一定基準始須辦理稅籍登記,為使國內外業者間之租稅負擔衡平,爰於第一項規定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門檻者,始需辦理稅籍登記。另為避免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不諳國內法規,無法自行辦理稅籍登記,爰規定得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報稅之代理人辦理,俾利稽徵機關管理稅籍及掌握稅源。   四、第二項規定依第一項委託代理人及代理人之變更,均應申請核准,俾維持稅籍正確性。   五、第三項授權財政部訂定第一項年銷售額之一定基準。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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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規定:「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