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28-1 條
- 1.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之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其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 2.依前項規定委託代理人者,應報經代理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代理人時,亦同。
- 3.第一項年銷售額之一定基準,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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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規範跨境電子勞務外國業者年銷售額逾新台幣 48 萬元時,須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或委託境內代理人申報。
Q · 外國公司賣訂閱給台灣消費者要在台灣繳稅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無台灣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電子勞務業者,年銷售額逾財政部所定基準(現為新台幣 48 萬元)時,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事業(會計師、律師為常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委託代理人須報經代理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准,變更代理人亦同。
白話解讀
你打開 Netflix 帳單看到月費 390 元,沒想過這筆錢裡有大約 19 元會進到台灣財政部。這是營業稅。在 2017 年之前,Netflix、Spotify、App Store、Google Play 這些外國公司在台灣賣訂閱服務幾乎是稅務黑洞,國內業者賣一樣的東西要繳 5% 營業稅,外國業者不用,明顯不公平。2016 年底立法院增訂這條,要求「年銷售額超過一定基準」(目前是新台幣 48 萬元)的外國電子勞務業者必須向台灣財政部辦稅籍登記,自己報稅或委託台灣境內的代理人(會計師或律師常見)代為申報。這條是台灣對數位經濟課稅的起點條文。如果你是做跨境 SaaS、App、線上課程、串流服務賣給台灣消費者的外國公司,這條就是你進入台灣市場必須先看的那張門票。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規範跨境電子勞務外國業者的稅籍登記義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定基準者,須自行或委託台灣境內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並建立委託代理人核准與變更程序,是 2016 年立法回應數位經濟稅收主權的核心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 判斷是否觸發第 28-1 條登記義務 + 建議下一步動作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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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做 SaaS 的外國公司,每個月有一些台灣客戶,要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達到要登記的門檻?▾
門檻是年銷售額新台幣 48 萬(財政部依本條第三項訂定)。計算方式是一整年台灣地區消費者付給你的金額總和,不是你整家公司的全球營收。如果你透過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等平台銷售,平台通常有後台報表可查台灣區營收。內行人提示:達到門檻後建議立刻委託台灣會計師辦理登記,因為從辦理登記到取得稅籍號碼通常要 1 到 2 週,而你不能無縫中斷服務等登記下來。
Q2我是台灣人訂閱某個外國服務,發現它沒開發票給我,這跟我有關嗎?▾
跟你有兩個關聯。第一,沒開發票代表該公司可能沒辦稅籍登記,你可以舉報獲得獎金(檢舉逃漏稅的獎金比例見財政部相關辦法)。第二,沒發票代表你無法列帳報稅,如果這筆錢本來可以列為公司成本或扣抵稅額,你會直接損失。內行人提示:報稅時很多人會把境外訂閱費列為成本,但必須有正式發票或合約才行,否則國稅局不認。
Q3跨境電商營業稅是什麼?▾
外國電子勞務業者賣給台灣消費者時應繳的 5% 營業稅,2016 年立法要求業者辦稅籍登記。
Q4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1 條規範什麼?▾
規範境外電子勞務業者年銷售額超過 48 萬時的稅籍登記義務與代理人制度。
Q5什麼是「境外電子勞務」?▾
外國事業透過網路或電子方式提供給台灣消費者使用的服務,含 SaaS、串流、App、線上課程。
Q6年銷售額一定基準是多少?▾
目前財政部定為新台幣 48 萬元,依本條第三項授權訂定。
Q7跨境電商怎麼辦稅籍登記?▾
備妥公司登記證明、平台銷售報表 → 選擇自行或委託代理人 → 向台北國稅局申請 → 取得稅籍號碼 → 建置電子發票系統。
Q8外國公司在台灣怎麼報稅?▾
登記稅籍後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 5%,多透過代理人會計師處理;也可自行登記但須處理中文文件。
Q9怎麼委託台灣代理人報稅?▾
簽委任書 → 代理人向其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 → 取得稅籍號碼,後續變更代理人須重新核准。
Q10沒登記被抓到怎麼辦?▾
主動補辦登記並補報稅款可降低罰則;國稅局已有跨境電商查核專案,舉報案件處理快。
Q11第 28-1 條 vs 第 28 條差在哪?▾
28 條規範境內業者(有固定營業場所)一般登記,28-1 條規範境外電子勞務業者(無固定營業場所)特別登記,門檻、申請地、代理人制度均不同。
Q12自行登記 vs 委託代理人哪個好?▾
委託代理人較常見:免處理中文文件、能協助零稅率退稅優惠申辦;自行登記適合長期投入台灣市場且有中文團隊的公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domestic_28 | cross_border_28_1 |
|---|---|---|
| 適用對象 | 境內營業人(在台灣有固定營業場所) | 境外電子勞務外國業者(無台灣固定營業場所) |
| 登記門檻 | 凡營業即須登記,無金額門檻 | 年銷售額逾新台幣 48 萬元才須登記 |
| 申請地點 | 向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 | 向台北國稅局或代理人所在地稽徵機關 |
| 代理人機制 | 無強制代理人需求 | 可委託台灣境內個人或事業為代理人,須報經核准 |
| 發票義務 | 須開立統一發票 | 原則須開立雲端發票,部分情況有簡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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