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郵政掛號辦理營業稅申報之相關事宜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78 年 01 月 24 日

要旨

以郵政掛號辦理營業稅申報之相關事宜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以郵政掛號辦理營業稅申報並無不受理之規定,惟營業人如有應納稅額,應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申報書及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財政部賦稅署78/01/24台稅二發第78113810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3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以郵政掛號辦理營業稅申報之相關事宜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78 年 01 月 24 日發布,要旨:以郵政掛號辦理營業稅申報之相關事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