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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國包商在我國境內承包工程由業主進口材料之課稅方式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77 年 12 月 12 日

要旨

外國包商在我國境內承包工程由業主進口材料之課稅方式

函釋全文

外商承包我國境內工程,其中向國外採購供應之材料及設備,如查明約定並確係以我國出包人(業主)名義進口,應依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辦理,免由該外商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77/12/12台稅二發第77060954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外國包商在我國境內承包工程由業主進口材料之課稅方式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77 年 12 月 12 日發布,要旨:外國包商在我國境內承包工程由業主進口材料之課稅方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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