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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外國包商在我國境內承包工程由業主進口材料之課稅方式
要旨
外國包商在我國境內承包工程由業主進口材料之課稅方式
函釋全文
外商承包我國境內工程,其中向國外採購供應之材料及設備,如查明約定並確係以我國出包人(業主)名義進口,應依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辦理,免由該外商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77/12/12台稅二發第77060954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一O六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 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