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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業人得申請各部門逐步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
要旨
營業人得申請各部門逐步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
函釋全文
營業人因各部門業務需要,逐步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得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第2項第5款規定,於計畫書內載明實施範圍等,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賦稅署75/10/30台稅二發第752893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O一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4 章節:第5章 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