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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免稅區外銷廠商收取國內課稅區之技術報酬金應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75 年 10 月 16 日

要旨

免稅區外銷廠商收取國內課稅區之技術報酬金應課稅

函釋全文

免稅區內之外銷廠商提供勞務給國內課稅區營業人而收取之技術報酬金,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報繳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75/10/16台稅二發第752812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九十七年版、營業稅法/九十三年版、營業稅法/九十年版;則次:9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免稅區外銷廠商收取國內課稅區之技術報酬金應課稅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75 年 10 月 16 日發布,要旨:免稅區外銷廠商收取國內課稅區之技術報酬金應課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