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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9經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免徵房屋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2 年 04 月 16 日

要旨

一9經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免徵房屋稅

函釋全文

經內政部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其使用之房屋為神學院或教會所有者,應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行政院62/03/13台六十二財2192號函、財政部62/04/16台財稅第3271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則次:9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附件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9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9經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免徵房屋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62 年 04 月 16 日發布,要旨:一9經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免徵房屋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