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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9經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免徵房屋稅
要旨
一9經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免徵房屋稅
函釋全文
經內政部核准設立有案之神學院,其使用之房屋為神學院或教會所有者,應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行政院62/03/13台六十二財2192號函、財政部62/04/16台財稅第3271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則次:9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