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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林務局所屬林區管理處及工作站房屋免徵房屋稅
要旨
林務局所屬林區管理處及工作站房屋免徵房屋稅
函釋全文
林務局(編者註:現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既自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改制為公務機關,其所屬林區管理處及工作站之公有房屋及用地,准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暨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等規定辦理。(台灣省稅務局78/10/18稅二字第5980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24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