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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個人所有房屋無償供教會使用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5 年 05 月 03 日

要旨

個人所有房屋無償供教會使用免稅

函釋全文

×××二人將所有座落××號四樓房屋無償供××教會傳教佈道使用,依本部67/6/15台財稅第33890號函釋示,應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免徵房屋稅。(財政部75/5/3台財稅第754412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八十九年版;則次:6 款類次:3 章節:第1章 全部

附件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2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個人所有房屋無償供教會使用免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75 年 05 月 03 日發布,要旨:個人所有房屋無償供教會使用免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