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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半導體封裝測試業務之保稅工廠依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通關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08 月 30 日

要旨

為半導體封裝測試業務之保稅工廠依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通關

函釋全文

關於半導體封裝、測試業之保稅工廠為保稅區、課稅區廠商所為封裝、測試業務,如屬垂直分工且為其本業,有關通關行政及管理,同意依「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如有內銷補稅情事,其完稅價格不加計晶圓價值。(財政部94/08/30台財關字第094055045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1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稅款之優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為半導體封裝測試業務之保稅工廠依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通關由財政部於民國 94 年 08 月 30 日發布,要旨:為半導體封裝測試業務之保稅工廠依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通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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