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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關稅法 第 59 條

  1. 1.外銷品製造廠商,得經海關准登記為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其進口原料存入保稅工廠製造或加工產品外銷者,得免徵關稅。
  2. 2.保稅工廠所製造或加工之產品及依前項規定免徵關稅之原料,經海關核准並按貨品出廠形態報關繳稅,不得出廠。
  3. 3.保稅工廠進口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但自用機器、設備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補繳關稅。
  4. 4.保稅工廠業者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最低資本額、申請程序、設備建置、登記與變更、證照之申請、換發、保稅物品之加工、管理、通關、產品內銷應辦補稅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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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稅工廠進口原料製造外銷免徵關稅,自用機器設備亦免關稅,但保稅產品出廠須報關繳稅,機器五年內轉入課稅區須補稅。

Q · 保稅工廠免稅進口的機器,可以搬去國內其他廠用嗎?

依關稅法第 59 條第三項,保稅工廠進口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但若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即移出保稅範圍供國內使用),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補繳當初免徵之關稅。五年自輸入日起算,差幾天都算,因此設備的擺放與用途宜在進口前一次規劃到位,避免被迫補一筆原本省下的稅。

白話解讀

在台灣的國土上,存在著一塊塊關稅進不去的地方,那就是保稅工廠。如果你是外銷品製造廠商,經海關核准登記,你的工廠就取得這個身分:進口原料存進來製造加工、產品外銷,原料的關稅免徵。原料不必先繳稅再退,是從進廠那一刻就在稅的真空裡。但這塊飛地有嚴格的邊界:保稅工廠製的產品和免稅原料,沒經海關核准、沒按出廠形態報關繳稅,不准出廠。連你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也免關稅,但這裡藏著一個五年大坑:自用機器設備輸入後五年內如果輸往課稅區(也就是搬出保稅範圍給國內用),要按進口貨品規定補繳關稅。想登記保稅工廠的業者,得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資格、條件、最低資本額、產品內銷補稅程序全照財政部辦法走。懂這條的製造商,整條外銷供應鏈的成本結構跟別人不在同一個量級。

法律定性

保稅工廠指外銷品製造廠商經海關核准登記、取得關稅暫停徵收身分之製造場所。其進口原料存入製造或加工後外銷者免徵關稅,進口自用機器設備亦免徵關稅;但保稅產品與免稅原料非經海關核准並按貨品出廠形態報關繳稅不得出廠,自用機器設備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品規定補繳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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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稅工廠的產品想轉內銷,補稅怎麼算?

保稅原料製成的產品要出廠內銷,必須經海關核准並按貨品出廠形態報關繳稅(第59條第二項),依產品出廠時的狀態課關稅,不是只補原料那一塊。出廠形態的認定直接影響稅額高低,內銷比例高的廠商,事前跟海關確認形態歸類比事後被重核補稅安全。

Q2免稅進口的機器用了三年想搬去別的廠,一定要補稅嗎?

要看搬去的地方是不是課稅區。第59條第三項規定自用機器設備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要按進口貨品規定補繳關稅;若仍在保稅範圍內調度,原則上不觸發。五年是硬門檻,差幾天都算數,與其卡時點不如在進設備前就把它五年內的用途和位置規劃定。

Q3保稅工廠是什麼?

外銷品製造廠商經海關核准登記、進口原料製造加工外銷可免徵關稅的製造場所,等於把工廠變成關稅暫停的特區。

Q4保稅工廠和保稅倉庫差在哪?

保稅工廠是製造加工型保稅(第59條),保稅倉庫是倉儲型保稅(第58條),一個製造、一個存放,用途與管理規定不同。

Q5什麼是課稅區?

保稅範圍以外、貨物供國內使用須依進口貨品規定課關稅的區域,保稅物品輸往課稅區即觸發補稅。

Q6保稅工廠免稅和外銷沖退稅差在哪?

保稅工廠是原料進廠那刻就免稅(第59條),沖退稅是先繳後退(第63條),現金流壓力與資格條件不同。

Q7怎麼申請登記為保稅工廠?

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備齊資格、條件、最低資本額與設備建置,依財政部訂定之辦法辦理。

Q8保稅工廠產品內銷補稅怎麼算?

依產品出廠時的形態報關課關稅,不是只補原料那塊,出廠形態認定直接影響稅額。

Q9免稅進口機器五年內想搬去課稅區要花多少稅?

依進口貨品規定補繳當初免徵的關稅,等於把省下的稅補回來,金額視貨品稅則而定。

Q10怎麼證明保稅產品的出廠形態?

備齊製程紀錄、用料明細與出廠檢驗資料,出廠形態認定常是補稅稅基的爭點。

Q11保稅工廠 vs 保稅倉庫 哪個適合我?

要製造加工選保稅工廠(第59條),只做倉儲轉口選保稅倉庫(第58條)。

Q12保稅工廠 vs 物流中心 差在哪?

保稅工廠做製造加工,物流中心做倉儲轉運配送(第60條),核心功能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関税法 第56条(保税工場の許可)
🇰🇷 韓國관세법 제185조(보세공장)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保税加工制度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工厂)
🇩🇪 德國Aktive Veredelung(Unionszollkodex Art. 256 UZK)/ Zolllager(Art. 240 UZK)
🇫🇷 法國Perfectionnement actif(Code des douanes de l'Union, art. 256)/ entrepôt douanier
🇺🇸 美國Bonded Manufacturing Warehouse(19 U.S.C. § 1311)/ Foreign-Trade Zone(19 U.S.C. § 8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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