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5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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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銷品製造廠商,得經海關核准登記為海關管理保稅工廠,其進口原料存入保稅工廠製造或加工產品外銷者,得免徵關稅。
- 2.保稅工廠所製造或加工之產品及依前項規定免徵關稅之原料,非經海關核准並按貨品出廠形態報關繳稅,不得出廠。
- 3.保稅工廠進口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但自用機器、設備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補繳關稅。
- 4.保稅工廠業者應向所在地海關申請登記;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最低資本額、申請程序、設備建置、登記與變更、證照之申請、換發、保稅物品之加工、管理、通關、產品內銷應辦補稅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稅工廠進口原料製造外銷免徵關稅,自用機器設備亦免關稅,但保稅產品出廠須報關繳稅,機器五年內轉入課稅區須補稅。
Q · 保稅工廠免稅進口的機器,可以搬去國內其他廠用嗎?
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就要補繳關稅
依關稅法第 59 條第三項,保稅工廠進口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但若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即移出保稅範圍供國內使用),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補繳當初免徵之關稅。五年自輸入日起算,差幾天都算,因此設備的擺放與用途宜在進口前一次規劃到位,避免被迫補一筆原本省下的稅。
深度解讀
在台灣的國土上,存在著一塊塊關稅進不去的地方,那就是保稅工廠。如果你是外銷品製造廠商,經海關核准登記,你的工廠就取得這個身分:進口原料存進來製造加工、產品外銷,原料的關稅免徵。原料不必先繳稅再退,是從進廠那一刻就在稅的真空裡。但這塊飛地有嚴格的邊界:保稅工廠製的產品和免稅原料,沒經海關核准、沒按出廠形態報關繳稅,不准出廠。連你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也免關稅,但這裡藏著一個五年大坑:自用機器設備輸入後五年內如果輸往課稅區(也就是搬出保稅範圍給國內用),要按進口貨品規定補繳關稅。想登記保稅工廠的業者,得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資格、條件、最低資本額、產品內銷補稅程序全照財政部辦法走。懂這條的製造商,整條外銷供應鏈的成本結構跟別人不在同一個量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 核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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