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警察人員使用高壓噴水車應行注意事項
要旨
一、為使警察人員依法審慎合理使用高壓噴水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高壓噴水車,應遵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比例原則,審慎選擇適當方 法,合理、合目的執行之。 三、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於使用高壓噴水車前,應先審認有無警械使用條
內文
一、為使警察人員依法審慎合理使用高壓噴水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高壓噴水車,應遵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比例原則,審慎選擇適當方法,合理、合目的執行之。
三、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於使用高壓噴水車前,應先審認有無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且須有使用之必要。
四、警察人員使用高壓噴水車時,應選擇適當方法,審慎執行;其施放水砲所採取仰射、平射、俯射等方法、次數、時間,必須審酌事實情狀執行,務期公平合理考量人民權利與其他法益間均衡維護,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五、警察人員使用高壓噴水車施放水砲,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使用之原因已消滅者,應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