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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內政部警政署

222 則行政函釋,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目前是第 1 頁,共 5 頁。

114 年

113 年

112 年

  • 警察機關處理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七十條之一案件統一裁罰基準及實施要點

    行政規則112.09.25

    一、內政部警政署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條之一第 三項及第一百十三條之一規定,為執行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 用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與其他網路傳播媒體業者(以下 合稱網路平臺業者)限期改善通知及裁罰作

  • 模擬槍關鍵零組件辨識碼位置及槍管防止改造機制設置基準

    行政規則112.05.15

    第 一 點 內政部為明確規範廠商經許可製造之模擬槍關鍵零組件 辨識碼位置及槍管防止改造機制,特訂定本基準。 第 二 點 模擬槍應以鋼針或雷射刻印等不可回復痕跡之方式,使 辨識碼刻印深度達零點三毫米以上,並依下列各槍枝種 類,於指定之關鍵零組

  • 空包彈輸入審查規定

    行政規則112.01.06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避免空包彈非法流用危害治安,依貿易法第十一 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規範輸入許可審查作業,特訂定本規定。 二、依經濟部公告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第9306節申請輸入之空包彈,除第9306.30.10.10-3號 「供打鉚釘

111 年

  • 低動能槍枝輸入審查規定

    行政規則111.09.05

    第一點 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依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規範射擊動能低於二 十焦耳/每平方公分之低動能槍枝(以下簡稱低動能槍枝)及其零件輸入審查作業, 以防止非制式槍枝之改造危害治安,特訂定本規定。 第二點 輸入經濟部公告限制輸入貨

110 年

109 年

  •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之解釋令

    行政規則109.07.23

    一、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五八三號解釋有關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應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 法相關規定,以及不同懲處種類之懲處權行使期間應有合理區分之意旨,有關警察人員人事 條例規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之解釋如下: (一)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一條

  • 臺北松山機場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

    公告109.02.24

    依 據: 依集會遊行法第6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臺北松山機場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 臺北松山機場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請詳見附件

  • 臺中國際機場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

    公告109.02.24

    依 據: 依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 公告事項: 臺中國際機場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 臺中國際機場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請詳見附件

108 年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

    公告108.10.03

    依據: 集會遊行法第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公告表及公告圖(如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公告表及公告圖(如附件)。

106 年

  • 信號彈輸入審查要點

    行政規則106.12.29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貿易法第十一條規定,限制信號彈之輸入,避免非法流用,特訂定 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信號彈,指依其他信號火炬、其他濃霧信號及其他信號彈等貨品號列輸入之信號彈。 三、信號彈進口商初次申請輸入時,本部應審查其檢附

  • 警察機關員警新式警便服換裝預算補助及籌補作業管考實施要點

    行政規則106.10.02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有效控管一百零七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警察機關 員警新式警便服換裝預算補助執行,及督促各級警察機關(構)、學校辦理所屬員警、 畢(結)業學員及學生新式警便服換裝籌補作業,以落實行政院核定之精實警察制服方 案

  •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之解釋令(106年8月2日訂定發布)

    行政規則106.08.02

    一、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五八三號解釋有關公務人員懲處權之行使期間,應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以及不同懲處種類之懲處權行使期間應有合理區分之意旨,並配合公務員懲戒法於一百零五年五月二日修正施行,有關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懲處權行使期間之解釋

105 年

  • 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標識規定

    行政規則105.10.26

    一、本規定依警察服制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警察制服區分如下: (一)禮服。 (二)常服。 (三)便服。 三、男子警察禮服服式及標識如下: (一)顏色:藏青色。 (二)帽:大盤帽。顏色、質料與服裝同,依下列規定製成之: 1.帽徽:

  • 警察服制條例第六條所指人員包含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一般生)、學士班四年制、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及特考班結業等非現職警察人員之解釋令

    行政規則105.03.04

    「警察服制條例」第六條所指警察機關行政人員、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學校學員、學生、警察儀隊、警察樂隊、特殊作業之工作人員、警察機關管理之駐衛警察或編訓之義勇警察等人員,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一般生)、學士班四年制、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

  • 警察服制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附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男、女式警察短大衣之解釋令

    行政規則105.02.05

    男、女式警察短大衣制式統一規定:藏青色,翻領式,左右各製肩帶,長約及於大腿二分之一,雙排金色梅花形大鈕釦各三枚,兩側開斜形暗袋,後襟開明叉。

  • 各警察機關執行聚眾防處活動強制驅離原則

    行政規則105.01.29

    辦法: (如附件)

  • 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名冊

    行政規則105.01.08

    (民防團隊全銜)編組人員名冊 編號 編組職稱 姓 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職業 役別 聯絡電話 住 址 參加日期 待命服勤位置 (自動電話) (行動電話) (自動電話) (行動電話) (自動電話) (行動電話) (自

  • 民防團隊裝備器材管理名冊

    行政規則105.01.08

    (民防團隊全銜)裝備器材管理名冊 編號 器材名稱 數量 計算單位 購買年月 使用年限 所 在 位 置 保管人或 管理人 聯絡電話 備註 (自動電話) (行動電話) (自動電話) (行動電話) (自動電話) (行動電話) (自動電話) (行動

  • 民防人員編組通知單

    行政規則105.01.08

    (編組機關(構)全銜)民防人員編組通知單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字第 號 主 旨 核定臺端為下列民防團隊之編組人員。 法令依據 一、民防法。 二、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姓 名 性 別 編組隊別 編組職稱 出生年月日

  • 民防人員異動報告表

    行政規則105.01.08

    民防人員異動報告表 姓 名 性 別 原編組隊別 原編組職稱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原服務單位或 編組機關(構)填具 民防人員填具 編組機關(構)填具 異動原因 建請處置 異動原因 建請處置 異動原因 建請處置 □職務變動

  • 民防人員免除召集申請書

    行政規則105.01.08

    民防人員免除召集申請書 主 旨 本人因有下列原因,申請准許免除本次召集。 法令依據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七條第四項。 姓 名 性 別 召 集 通 知 書 日 期 編組隊別 編組職稱 文 號 字第 號 出 生 年月日

  • 民防人員召集通知書

    行政規則105.01.08

    (民防團隊全銜)民防人員召集通知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字第 號 主 旨 請臺端攜帶本通知書依下列規定時間及地點報到。 法令依據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七條。 受召集人 姓 名 性 別 召 集 事 由 編組隊別 編組

104 年

103 年

  •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行政規則103.12.29

    一、為使警察機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於集會遊行法(以下簡 稱本法)修正施行前,執行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事項有所遵循, 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偶發性集會、遊行: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

    公告103.10.13

    主 旨:公告訂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集會遊行法第 6 條第 2 項。 告事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其週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公告表及公告圖(如附件)。

  • 警察機關協勤民力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103.10.08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統一律定警察機關辦理所屬協勤民力申請志 願服務榮譽卡案件作業,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之適用對象,為依民防法第四條第二項及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 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編組之下列編組成員: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 當舖業法第4條第4項解釋令

    行政規則100.12.09

    內政部 令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台內警字第 1000890708 號 一、 有關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各直轄市針對 當舖業法 (下稱本法)第四條第四項,縣市人口數第一年每增加三萬人籌設一家之「起算日」認定基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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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與各主管機關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