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新增嘉義市東區全區及西區全區
要旨
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新增嘉義市東區全區及 西區全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五日生效。 依 據: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新增嘉義市東區全區及西區 全
內文
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新增嘉義市東區全區及 西區全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五日生效。
依 據: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範圍」新增嘉義市東區全區及西區 全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