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
要旨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 月三日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
內文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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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 月三日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