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消防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
要旨
依 據:消防法第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消防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指依同法第六條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各 類場所。但僅設置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 安全設備之場所,不在
內文
依 據:消防法第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消防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指依同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各類場所。但僅設置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