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4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消防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

會議日期 111 年 09 月 19 日

要旨

依 據:消防法第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消防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指依同法第六條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各 類場所。但僅設置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 安全設備之場所,不在

內文

依 據:消防法第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消防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指依同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各類場所。但僅設置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不在此限。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消防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一定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