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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梅姬風災災區範圍

發文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發文日期 105 年 12 月 14 日

要旨

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十 行政院 公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院臺忠字第1050048468號 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梅姬風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生效。 依 據: 災害防救法

內文

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十行政院 公告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院臺忠字第1050048468號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梅姬風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生效。

依 據: 災害防救法 第四十四條之十。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梅姬風災災區範圍」。

院 長 林 全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梅姬風災災區範圍直轄市、縣(市)災區臺北市中山區、內湖區臺中市外埔區、大雅區彰化縣彰化縣全縣嘉義縣嘉義縣全縣臺南市臺南市全市高雄市燕巢區、楠梓區、田寮區屏東縣屏東縣全縣宜蘭縣三星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梅姬風災災區範圍由內政部消防署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