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
要旨
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十 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為臺東縣全區。 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生效。 依 據: 災害防救法 第
內文
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十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為臺東縣全區。
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生效。
依 據: 災害防救法 第四十四條之十。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為臺東縣全區。
院 長 林 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