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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

發文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發文日期 105 年 07 月 26 日

要旨

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十 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為臺東縣全區。 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生效。 依 據: 災害防救法 第

內文

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十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為臺東縣全區。

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生效。

依 據: 災害防救法 第四十四條之十。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為臺東縣全區。

院 長 林 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六日尼伯特風災災區範圍由內政部消防署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26 日發布,要旨: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十 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中華…,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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