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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參訪作業要點

發文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發文日期 99 年 05 月 13 日

要旨

一、內政部消防署為規範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接受參訪相關事宜 ,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訪時段:自上班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三、參訪類型如下: (一)三十分鐘。 (二)一小時。 (三)二小時。 (四)

內文

一、內政部消防署為規範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接受參訪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訪時段:自上班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三、參訪類型如下:

(一)三十分鐘。

(二)一小時。

(三)二小時。

(四)半日。

四、參訪者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參訪日七天前向本中心提出,經獲准者除通知申請人外,並副知警衛室。

五、參訪人員應遵守本中心各項規範。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參訪作業要點由內政部消防署於民國 99 年 05 月 13 日發布,要旨:一、內政部消防署為規範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接受參訪相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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