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利囑託分署掌握執行進度,各分署辦理受囑託事件時,應隨時將辦理事 項副知囑託分署
要旨
為利囑託分署掌握執行進度,各分署辦理受囑託事件時,應隨時將辦理事項副知囑託分署
相關法條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99.06.15)
要旨
為利囑託分署掌握執行進度,各分署辦理受囑託事件時,應隨時將辦理事項副知囑託分署
內文
主 旨:各分署辦理受囑託事件時,應隨時將辦理事項(例如查封登記等)副知囑託分署,俾利囑託分署掌握執行進度,請查照。
說 明:依本署 102 年 3 月 14 日「加強滯欠大戶執行督導小組」第 48 次會議附帶決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