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行業歸屬於「教育訓練服務業」項下「其他教育 訓練服務業(細類:8219)」,其所僱用之勞工(含教學人員)依台(87 )勞動 1 字第 059605 號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
要旨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行業歸屬於「教育訓練服務業」項下「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細類:8219)」,其所僱用之勞工(含教學人員)依台(87)勞動 1 字第 059605 號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
要旨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行業歸屬於「教育訓練服務業」項下「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細類:8219)」,其所僱用之勞工(含教學人員)依台(87)勞動 1 字第 059605 號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
主旨
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適用勞動基準法疑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17 日北市教國字第 11430038752 號函辦理。
二、按事業單位應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依該法第 3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3條規定,其行業之認定,係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規定之場所單位之主要經濟活動為其分類基礎。
三、有關旨揭機構行業歸屬疑義,依教育部 114 年 4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032033 號函復本部略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係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之教育。非學機構則係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實驗教育,性質類似學校,惟非屬私立學校。
」。
四、綜上,旨揭機構參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 6 次修訂版,行業歸屬於「教育訓練服務業」項下「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細類:8219)」,其所僱用之勞工(含教學人員),依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7 年 12 月 31 日台(87)勞動 1 字第 059605 號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
正本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副本
教育部、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