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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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
- 勞動部令: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第4點規定及第3點附表1,除第3點附表1自116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令115.09.04
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第四點及第三點附表一,除第三點附表一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第8點規定及第4點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第6點附表8,自即日生效
令115.08.31
修正「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第六點附表八,並自即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申請書表,自115年8月31日生效
令115.08.31
修正「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申請書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自115年8月31日生效
令115.08.31
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申請書表,自115年8月31日生效
令115.08.31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申請書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令:修正「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116年1月1日生效
令115.08.27
修正「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業務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表1、第12條附表3、附表4
令115.08.26
修正「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第十二條附表三、附表四。
-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第4條、第5條之1、第13條條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自115年8月22日生效
令115.08.20
修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第四條、第五條之一、第十三條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2點、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令115.08.19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二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2條、第29條、第46條條文
令115.08.18
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六條。
-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及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自即日生效
令115.08.05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並自即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自即日生效
令115.08.03
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自115年8月1日生效
令115.07.30
修正「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相關書表,自即日生效
令115.07.28
修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相關書表,並自即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
令115.07.22
修正「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
- 勞動部令:修正「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自115年7月21日生效
令115.07.21
修正「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效。
- 勞動部公告: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自115年7月21日生效
公告115.07.21
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效。
- 勞動部公告:訂定「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自115年7月21日生效
公告115.07.21
訂定「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條文
令115.07.15
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二十一條之三、第二十一條之四。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自即日生效
令115.07.14
修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第1點規定及第3點格式1、第4點格式2、第7點附表,名稱並修正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令115.07.09
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第一點及第三點格式一、第四點格式二、第七點附表,名稱並修正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第1點、第2點、第3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1、 第7點附件2、第12點附件5至附件7、第16點附件10,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補助授權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令115.07.09
修正「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附件一、 第七點附件二、第十二點附件五至附件七、第十六點附件十,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補助授權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令115.07.07
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8點附件1,名稱並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良好選拔作業要點」,自115年7月3日生效
令115.07.03
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八點附件一,名稱並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良好選拔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三日生效。
- 勞動部令:廢止本部114年10月31日勞職授字第1140254800A號令,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令115.07.01
廢止本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勞職授字第一一四○二五四八○○A號令,並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 勞動部令:訂定「勞動檢查機構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講習實施要點」,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令115.07.01
訂定「勞動檢查機構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講習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令115.07.01
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 勞動部公告:修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自115年7月1日生效
公告115.07.01
修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 勞動部公告:訂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自115年7月1日生效
公告115.07.01
訂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 勞動部公告: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15年7月21日生效
公告115.06.26
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令115.06.26
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 勞動部令:訂定「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令115.06.26
訂定「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 勞動部令: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令115.06.26
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 勞動部令:訂定「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
令115.06.26
訂定「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
- 勞動部令: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令115.06.26
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 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僅餘「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 10 年之外國人」時,事業單位得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或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查核確已無提撥義務後,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函請臺灣銀行信託部註 記暫停提撥
函115.05.28
- 勞動部授權臺南市政府所設臺南市職安健康處執行所轄行政區域之部分勞 動檢查業務,並自 115.07.01 生效
公告115.05.21
- 勞工縱已依法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或雇主已依法預告勞工強制退休,惟 至退休生效日前,仍屬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欲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1 條規定約定結清適用勞退舊制年資,並將結清退休金依該條例第 13 條第 2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移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尚 無不可
函115.05.19
- 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匯款,如由雇主自願負擔移工來臺前費用 ,且該機構僅係代轉支付、未獲取不當利益,並留存雇主書面委任與國外 費用收據者,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各機構辦 理前項業務時,應確實查核移工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確保雇主代付之金額已自移工自付費用中扣除,避免造成移工重複負擔
函115.05.14
- 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照顧人力適用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說明
函115.05.12
- 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爰被保險人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復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致請領之失業給付期間重疊,其重疊 期間應採擇優發給失業給付
函115.05.11
- 雇主僱用勞工時,如已知悉勞工已年滿 65 歲,嗣後欲終止勞動契約,無 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 1 項 第 1 款適用,雇主如欲終止勞動契約,應 視個案是否有勞動基準法第 11、12 條或第 13 條但書等規定情事,始得 為之
函115.05.06
- 勞動部公告 100、101、105~107、111 年度依規定請領勞工保險年金給 付者,與 111 年度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者,自 115 年 5 月起調整年金給付金額
公告115.04.23
-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4 項 等規定,公告指定「現代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 查項目檢驗機構,檢查項目「血中鉛」、「尿中鉛」、「尿中鎳」、「尿 中鎘」、「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鉻」及「血清銦」之有效期間 ;檢查項目「尿中無機砷」之有效期間
公告115.04.17
- 勞動部公告「指定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為職業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1 條第 3 款之教育訓練」,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4.14
- 勞動部修正受理聘僱外國人申請案審核天數及親自領件相關事項,並自一 百十五年四月十三日生效
公告115.04.13
- 勞動部就保障罹癌勞工勞動權益,涉及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勞工 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以輔導轄內事業單位辦理及促進企業推動友善勞 工職場等相關事項之說明
函115.04.13
- 勞動部公告調整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8 條及第 9 條所定按月發給生 活津貼及補助,並自 115 年 5 月 1 日生效
公告115.04.07
- 勞動部公告認可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等 16 家醫療機 構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公告115.03.25
- 勞動部就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申請未滿 30 日之育嬰留職 停薪相關措施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 薪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適用之說明
函1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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