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及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自即日生效
要旨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
部長
洪申翰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