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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第4條、第5條之1、第13條條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自115年8月22日生效
要旨
修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第四條、第五條之一、第十三條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生效。
修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第四條、第五條之一、第十三條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生效。
附修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第四條、第五條之一、第十三條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
部長
洪申翰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第四條、第五條之一、第十三條修正條文
第四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
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
職業衛生健康組,分四科辦事。
三、
職業安全組,分四科辦事。
四、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分三科辦事。
五、
秘書室。
六、
人事室。
七、
政風室。
八、
主計室。
九、
資訊室。
十、
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十一、
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十二、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第五條之一
職業衛生健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
職業衛生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二、
職業衛生管理與教育訓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
人因性與新興職業危害預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
勞工健康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六、
勞工健康檢查與管理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
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保護與健康促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
職場霸凌防治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九、
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十、
其他有關職業衛生、勞工健康及職場霸凌防治事項。
第十三條
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
職業安全衛生之檢查。
二、
機械、設備及器具之檢查。
三、
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
有害作業環境之檢查。
五、
勞工健康管理及職場霸凌防治之檢查。
六、
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七、
勞動條件之檢查。
八、
職業災害預防之宣導及輔導。
九、
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編制表(請參見PDF)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第四條、第五條之一、第十三條等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