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公告 「一百十五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
要旨
依據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公告「一百十五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
要旨
依據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公告「一百十五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
主旨
公告「一百十五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 2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百十五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預防類:
(一)高氣溫戶外作業、含石綿材料拆除及人造石之生產作業等具健康風險作業之危害預防設施改善及技術應用推廣。
(二)職業暴露評估技術之研究、應用及推動。
(三)工業通風與職業衛生設施改善之實務運用及推廣。
(四)局限空間作業安全衛生防護器具之改進研究、實務應用及推廣。
(五)物體倒塌、崩塌、火災、爆炸等職業災害之安全衛生設施改善及管理制度之建立。
(六)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未遵守規定造成重大職業災害之公示或揭露機制之研究。
(七)營造工程於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施工安全考量與採用安全工法之研究、推動及人才培訓。
(八)預防重複性作業人因性危害改善技術之推廣及人才培訓。
(九)全民參與職場安全健康文化之推廣。
(十)外國人職業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或宣導數位教材製作及推廣。
(十一)預防中高齡者、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外國人職業災害、促進職場健康及職業安全衛生之推廣。
(十二)勞工身心健康保護事項與職場霸凌防治之推廣及人才培訓。
(十三)職業病高風險因子之調查及研究,建立本土化職業危害暴露評估資料。
(十四)特定職業病(包括:職業性癌症、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石綿或游離輻射作業引起相關疾病等)或新興職業病(如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之診斷技術研發及運用。
(十五)運用人工智慧(AI)技術投入職業災害預防、職業病防治及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技術之研發、運用及推廣。
二、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類:
(一)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服務方式、訓練設備或就業輔具之研發。
(二)特殊類型職業災害勞工促進重返職場成效之相關研究。
(三)職業災害勞工職務再設計之研究及推動。
(四)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服務制度優化之研究。
(五)職業災害勞工職場穩定就業支持服務之推動。
三、其他類:其他有關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要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