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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工體 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特定項目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 華民國 114 年 6 月 28 日至 117 年 6 月 27 日止

會議日期 114 年 04 月 30 日

要旨

勞動部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特定項目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28 日至 117 年 6 月 27 日止

要旨

勞動部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特定項目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28 日至 117 年 6 月 27 日止

主旨

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尿中鉛」、「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鎳」及「尿中鎘」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28 日至 117 年 6 月 27 日止。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4 項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6 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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