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所稱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係課予雇主僱用未滿 18 歲之人者,均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之責任, 若同意書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出具,得認符合前開規定
要旨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所稱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係課予雇主僱用未滿18 歲之人者,均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之責任,若同意書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出具,得認符合前開規定
要旨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所稱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係課予雇主僱用未滿18 歲之人者,均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之責任,若同意書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出具,得認符合前開規定
主旨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所稱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規定:「未滿 18 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上開規定之主要目的係課予雇主僱用未滿 18 歲之人者,均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之責任,以確保法定代理人協助執行把關工作,並便於勞動檢查機關進行查驗。
二、前揭「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其同意書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出具,得認符合前開規定之意旨。
正本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