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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規 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其保險費率為 0.15%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13 年 11 月 14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其保險費率為 0.15%

要旨

勞動部公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其保險費率為 0.15%

主旨

公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之保險費率,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依 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

公告事項: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其保險費率為 0.15% 。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動部公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規 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其保險費率為 0.15%由勞動部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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