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增加「勞動部辦理一百十三年花蓮縣轄區內受○四○三震災影 響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要點」補貼行業範圍及補貼月份,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增加「勞動部辦理一百十三年花蓮縣轄區內受○四○三震災影響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要點」補貼行業範圍及補貼月份,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增加「勞動部辦理一百十三年花蓮縣轄區內受○四○三震災影響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要點」補貼行業範圍及補貼月份,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增加「勞動部辦理一百十三年花蓮縣轄區內受○四○三震災影響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要點」補貼行業範圍及補貼月份,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勞動部辦理一百十三年花蓮縣轄區內受○四○三震災影響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六點。
公告事項:一、增加補貼行業範圍:
(一)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二)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三)其他食品批發業。
(四)蔬果零售業。
(五)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
二、增加補貼月份:
(一)本要點第四點第一項各款所列之行業:增加補貼其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份至十一月份應負擔之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保險費之半數。
(二)本公告事項第一點增加補貼之行業:補貼其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份至一百十四年一月份應負擔之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保險費之半數。
三、本公告未規定事項,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