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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及 發證辦法」之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建立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12 年 12 月 13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建立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建立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建立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一、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2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下列事項:

一、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技能檢定學科、術科題庫之建立。

二、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資格甄審、訓練、考核及發證。

三、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之評鑑及發證。

四、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全國技能檢定計畫之辦理。

五、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7 款之技能檢定之專案辦理。

六、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8 款之技術士證與證書之核發及管理。

七、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1 款之其他技能檢定業務之推動、辦理、監督、協調、稽核及考評。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動部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及 發證辦法」之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建立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由勞動部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