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及 發證辦法」之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建立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建立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建立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之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建立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一、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2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下列事項:
一、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技能檢定學科、術科題庫之建立。
二、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資格甄審、訓練、考核及發證。
三、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之評鑑及發證。
四、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全國技能檢定計畫之辦理。
五、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7 款之技能檢定之專案辦理。
六、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8 款之技術士證與證書之核發及管理。
七、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1 款之其他技能檢定業務之推動、辦理、監督、協調、稽核及考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