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梯次、職類級別、報名及 測試等相關事項」
要旨
修正「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梯次、職類級別、報名及測試等相關事項」
要旨
修正「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梯次、職類級別、報名及測試等相關事項」
主旨
修正「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梯次、職類級別、報名及測試等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及「半自動電銲」等 3 職類備註欄登載「110 年起連辦 3 年,自 113 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及格成績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自 113 年度起,調整以銲接新職類,分甲、乙、丙三級辦理。」之文字,予以刪列。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勞動發能字第 1110524248 號公告,修正。

